关于《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07-06 15:03 来源: 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的目的

为促进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保障出租车企业、乘客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因汽油价格不断上涨,导致巡游出租汽车运输成本不断提高,现行的巡游出租汽车价格体系已不适应当前发展形势,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等都需要进一步优化。因此,调整运价可以保障出租车企业、乘客及从业人员合法利益,有利于平衡市场供给与需求,促进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运价调整,起步价调整为6元,起步里程调整为2公里,是根据第三方黑龙江信发会计师事务所对宝清县巡游出租车基本服务调研及测算形成的,经测算,起步计价为5.57元,出租车出行平均里程约为2公里左右,基本覆盖居民生活需求,且参考周边市县巡游出租车运价,起步价为6元,起步里程定为2公里,较为合理,对居民出行影响不大。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调整巡游出租车起步价、里程价、等候费,空驶费、夜间服务费、建立运价与汽油价格联动机制。

(一)起步价

6/2公里。

(二)里程价

1.60/公里,2公里以后每500米跳表一次,即0.80/500米;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费,以整数元为结算单位。

(三)等候费

在正常行驶途中乘客要求停车等候、路阻、塞车、红灯时,其停车等候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计费,超过三分钟时,每超过三分钟折合5000.80元计费。因驾驶员、车辆故障等经营者原因导致的等候,不准收取乘客等候费。

(四)空驶费

在宝清县行政区域内行驶,单程载客行驶里程满6公里后,里程价加收50%的回程空驶费,即2.40/公里,往返用车(起租和终止在同一地点,不论改变行使路线与否)不得收取空驶费;在宝清县行政区域外行驶,价格自行协商;过路、过桥费由乘客支付。

(五)夜间服务费

起步价加收20%,即起步价7/2公里,里程价1.60/公里不变。规定夜间时间为21:00-6:00,不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加收。

(六)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与汽油价格动态调整联动机制

以我县现行巡游出租汽车基本运价结构为基础,将燃油附加与我县92号汽油市场零售价格直接挂钩,同向运行,动态管理。当我县92号汽油市场零售价格在8.94-11.42/L时,收取燃油附加费1/车次;当我县92号汽油市场零售价格在11.43-13.90/L时,收取燃油附加费2/车次。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汽油价格联动周期不少于6个月,当我县92号汽油市场零售价格涨跌达到联动点时间满一个联动周期,则可提请启动价格联动,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提请县政府另行下发文件。

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制定依据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价规〔201716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六、该文件经司法局审核,无意见,同意发文。

原文件地址链接:www.hlbaoqing.gov.cn/bq/1262/202207/c07_6739.shtml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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