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为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在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作用,防止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三款“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规定及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产业分布特点及生产企业状况,现制订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避免重复抽查,原则上一次一个企业只能抽检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被抽样单位必须在企业名单中随机确定。承检批次严格按计划安排的抽检批次。对于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增加抽检批次。
二、本年度监督抽查产品的抽样工作实行人员抽检分离。抽样时,应至少有两人以上抽样人员参加(包括各类专项检查抽样),并向被检单位出示本通知(或复印件)和抽样人员的有效证件,并详细填写抽样单。上述手续不完备的,被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
三、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较集中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生点消费品等。监督抽查计划共包括7类15种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3种(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业甲醇)、日用卫生用品及日化产品2种(餐巾纸、纸巾纸)、农业生产资料1种(化肥)、建筑材料3种(建筑用砖、保温板、内墙涂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3种(聚乙烯(PE)管材、生态板、扣板)、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2种(发动机润滑油、机动车辆制动液)、家用电器1种(电线电缆)。
列入计划内的企业如不能提供抽样样品的,被抽样单位要说明原因,如被检单位关停并转,抽样单位应提供关停并转企业名单;在不突破计划规定总批次的前提下,允许抽检计划外企业的同种(类)产品。根据市场监管情况、消费者举报投诉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和专项整治等情况,可酌情调整计划内容,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四、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被检单位寄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相关材料。
对抽样和检验中发现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生产的情况,各部门相关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准管理股。
五、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企业,必须加强说服教育,督促其配合检查。对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抽取样品的,上报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视情况对拒抽企业的相关情况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六、承检机构和承担抽样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抽检计划和行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做好计划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有关计划信息,更不得事先通知被检单位。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