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各有关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各有关单位责任人要立刻在岗、在位、在状态,履职尽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