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清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的目的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可行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到监管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监管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监管机构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开发企业有多个预售项目的,可以分别设立监管账户,应分别与监管银行、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监管协议执行。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
采取的主要措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采用全程的监督管理方式。
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制定。
六、该文件经司法局审核,无意见,同意发文。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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