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清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九七农场、八五二农场、八五三农场及各有关单位:
《宝清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
宝清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解决人与野生动物发生冲突,在突发事件中对意外受伤、患病的人和野生动物个体实施有效应急救助,确保社区(村屯)人民群众安全和野生动物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科学合理地处理突发事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东北虎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通知》(黑林草局函〔2025〕1号)等文件和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野生动物及人工圈养野生动物意外伤害事件,包括野生动物攻击致人伤亡、破坏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况。
三、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成立宝清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如下:
总 指 挥:胡 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王欣波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曲振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张玺辉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
成 员:何 风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张秀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安 军 县公安局政委
董学明 县财政局局长
张 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海鹏 县民政局局长
王心诚 县司法局局长
车 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德水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袁 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世彬 县畜牧总站站长
王立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丰恺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 洋 宝清镇政府镇长
吴金波 七星泡镇镇长
李日明 夹信子镇镇长
张 丹 青原镇镇长
潘德海 小城子镇镇长
孙起文 朝阳镇镇长
姜英昊 龙头镇镇长
吕 威 尖山子乡乡长
齐 桐 万金山乡乡长
张慧颖 七星河乡乡长
洪 宇 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保护科负责人
姜远新 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杨青松 五九七农场有限公司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张 强 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部长
满大权 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林业管理区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张玺辉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野生动物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的报告、通报、召集等相关工作。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搞好有关工作的督查、落实。
县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与宣传策划,加强舆情监测与引导,避免不实信息传播。利用多种渠道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内容,增强公众意识。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周边群众,实施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对野生动物进行追踪和监控;在必要时,配合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进行麻醉、捕捉等工作。医疗保障救护、安全保卫、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治安巡逻,排查受损区域安全隐患,防止次生事故。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履行处置野生动物意外伤害职能必要经费统筹保障工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监测野生动物信息,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检查、督导、意外情况确认,划定重点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协调相关物资,包括麻醉枪、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紧急组织调拨应急物资;发生野生动物意外伤害时,及时通报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应急预案,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职责做好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统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户等采取防护措施,加固牲畜圈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专家组做好野生动物的抢救治疗工作。对于受损的财产,及时进行统计和评估,为后续补偿提供依据。
县民政局:发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情况,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民政保障对象进行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县司法局: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餐饮等场所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护野生动物执法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应急救治,依现场情况合理调配资源。针对病菌和传染病风险,指导卫生防疫工作,防控公共卫生问题。收集汇总医疗救治信息,为评估和研究提供支持,及时向上级和其他部门提供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辆调配保障,野生动物的转移工作,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县畜牧兽医总站: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巡逻、监测与预警,配合县公安、林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救援小组
1.监测评估组
进行事件动态监测。利用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实时掌握动物行动轨迹、范围和行为模式,冲突关键期尤要注意其新动向,同时关注对周边生态环境(植被、其他野生动物)的影响,评估生态效应。〔负责单位:省林草局委派的专家组、县林业和草原局〕
2.安全保障组
一是现场警戒与隔离。设置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避免人员受动物攻击或惊扰野生动物,制定疏散路线,保障疏散有序、快速完成;二是安全防护保障。为工作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装备,保障应急车辆通行,维护周边秩序,为冲突事件解决后相关区域提供安全保障,检查受损区域隐患;三是应急处置。县公安局要专门成立应急处置队伍,配备狙击枪等枪械及弹药,配合专业人员对动物进行麻醉、捕捉等工作。必要时,按照指挥部命令,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负责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3.联络宣传组
加强信息收集与传递,确保各部门、上级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协调县林草、公安、应急、卫健等部门工作,并与周边地区相关部门保持联络;通过多种途径向居民宣传冲突安全防范知识;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监测和分析舆情,对不良舆情或虚假信息及时处理,针对热点问题发布权威信息。〔负责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单位〕
4.医疗救护组
在接到冲突事件报告后,快速响应,组织医疗队伍对伤员及时救治。与运输部门协作,合理安排转运伤员并保障途中安全。做好现场卫生处理和防疫指导。〔负责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
5.后勤保障组
负责物资供应与管理,储备防护用具、驱赶工具、照明设备、临时设施材料等物资,按规划采购并确保质量和数量,按需调配物资。为应急人员提供饮食、住宿保障,协调调配交通工具。配备并维护通讯设备以保障通信畅通。〔负责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农场、自然保护区等相关单位〕
6.动物饲养组
负责救护后的动物康复、监护、饲喂、卫生消毒和档案记录等工作。强化健康监测与护理,定期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按兽医建议预防疾病,协助治疗生病动物。做好动物麻醉、转移等工作。〔负责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畜牧兽医总站〕
7.运输保障组
负责车辆调配保障,依应急处置规模和需求规划运输车辆类型、数量,规划运输路线,勘察冲突区域及周边道路,综合路况、通行能力等因素确定安全快捷路线。负责运输安全保障,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按指令接送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及各类应急物资,保障人员和物资安全。(负责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类型
1.野生动物进入人类活动区域形成较大潜在威胁;
2.野生动物个体攻击人类;
3.野生动物个体意外受伤;
4.野生动物因体弱、饥饿、疾病、遭遗弃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野外生存能力。
(二)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野生动物意外伤害严重程度及自身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三级:
Ⅲ级:一般突发事件;
Ⅱ级:较大突发事件;
Ⅰ级:重大突发事件。
1.Ⅲ级: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当监测到凶猛野生动物的活动轨迹靠近人类活动区域形成潜在威胁时,启动Ⅲ级响应。
2.Ⅱ级: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当凶猛野生动物出现在人类活动区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时,启动Ⅱ级响应;
3.Ⅰ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当凶猛野生动物直接攻击人类、造成人员伤亡或对重要设施造成严重破坏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紧急发布宣传,确保人员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向县主要领导作出汇报,应陪同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坐镇指挥,通过广播、政府公告等多种渠道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传达相关信息。事发地单位及林业和草原局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控制和信息采集工作,组织专家组准确研判。
②持续关注事态,组织人员撤离。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各林场、属地单位密切关注凶猛野生动物的行动轨迹,做好现场控制和信息采集工作,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在最短时间内疏散冲突现场及周边群众,引导至安全区域。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队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确保一旦发生人员受伤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
③统筹各方力量,紧急现场处置。当凶猛野生动物直接攻击人类、造成人员伤亡或对重要设施造成严重破坏时,申请特警大队、消防大队介入,在不伤害凶猛野生动物生命的前提下,使用麻醉枪进行麻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运,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对于受损的财产,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统计和评估,为后续补偿提供依据。
④排除安全隐患,解除应急响应。接到凶猛野生动物出现的报告,措施得当,确定凶猛野生动物离开县域范围后,解除Ⅲ级应急响应;凶猛野生动物在人类活动区域附近停留且有潜在威胁,在人为干预下,引导驱离县域或者被麻醉后,解除Ⅱ级应急响应;野生动物攻击人类,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被击毙或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Ⅰ级应急响应。
(三)处置措施
如野生动物没有对人类构成直接威胁,尽量采取驱赶的方式,引导回其适宜的栖息地,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对人类构成直接威胁,且无法通过驱赶的方式解决,经工作专班批准后,可以采用麻醉、捕捉等方式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确保人员的安全。
五、信息管理
(一)信息记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程均需专人进行记录并独立建档留存,档案记录信息内容包括:
1.信息来源:事发地点、发现及上报时间、报告人、确认时间;
2.应急处置过程:突发事件级别确认、应急启动时间、参与应急响应人员、应急响应过程、应急解除时间;
3.后续处理:现场清理程序、医疗救治措施、动物安置结果。
(二)信息发布
1.社区公告:突发事件对当地社区(村屯)居民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应经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协调当地政府向事发地周边社区发布公告,发布应急程序、范围及内容。
2.舆情引导:向当地社区发布公告时应同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指导社区(村屯)居民科学防范,降低威胁级别,控制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严格管控信息传播的范围和权限,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
3.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处置相关信息,根据动物保护级别,由省林草局发布或经省林草局授权后由市、县指挥部发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六、保障措施
组建应急队伍,依托科研监测人员、麻醉师、保定设备、兽医、医护人员等在内的野外救助技术团队(应急救援团队),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提高野外救护水平和技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包括:运输车辆、笼箱、麻醉枪、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物资,规划预设收容、隔离、治疗、监测相关场地及设施、设备;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负责本级应急响应工作所需经费。
七、后期处置
(一)野生动物的安置。对捕捉到的野生动物,要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根据其健康状况和行为特征,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安置,适时放归自然。
(二)受损情况评估与补偿。组织相关部门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及其他财产损失进行评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补偿。
(三)总结与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整个应急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今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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