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清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6-07-23 17:04 来源: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的通知》(发〔201786)等规定,对我县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征集,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清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者按照县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予以调整。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23

附件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

时限

宝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4月底(已完成)

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

县交通运输局

2027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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