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土地资源优化利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以及《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2019〕-1019)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
根据《宝清县人民政府令》(第1号)要求,住宅用地年租金按每平方米基准地价的2%缴纳,本次住宅年租金标准即按此标准执行(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纯收益的2%缴纳)。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清县实施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宝政发〔2014〕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宝清县城镇基准地价表
2.宝清县住宅用地年租金标准表
3.宝清县城镇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表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1
宝清县城镇基准地价表
1.宝清县宝清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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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级 别 |
商 服 用 地 (40年) |
住 宅 用 地 (70年) |
工 业 用 地 (50年) |
公 共 服 务 用 地 (50年) |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50年) |
|
一 级 |
1478 |
1063 |
219 |
748 |
187 |
|
二 级 |
1196 |
881 |
166 |
693 |
142 |
|
三 级 |
984 |
764 |
- |
679 |
- |
|
四 级 |
819 |
668 |
- |
596 |
- |
2.宝清县其他乡(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
土 地 级 别 |
商 服 用 地 (40年) |
住 宅 用 地 (70年) |
工 业 用 地 (50年) |
公 共 服 务 用 地 (50年) |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50年) |
|
一 级 |
522 |
377 |
166 |
257 |
142 |
|
二 级 |
404 |
317 |
132 |
216 |
113 |
|
三 级 |
340 |
279 |
- |
189 |
- |
3.宝清县原农垦森工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
土 地 级 别 |
商 服 用 地 (40年) |
住 宅 用 地 (70年) |
工 业 用 地 (50年) |
公 共 服 务 用 地 (50年) |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50年) |
|
一 级 |
683 |
496 |
157 |
338 |
134 |
|
二 级 |
506 |
391 |
143 |
266 |
122 |
|
三 级 |
354 |
298 |
- |
203 |
- |
附件2
宝清县住宅用地年租金标准表
1.宝清县宝清镇住宅用地年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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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
住宅用地 |
|
一 级 |
4.96 |
|
二 级 |
3.56 |
|
三 级 |
3.06 |
|
四 级 |
2.58 |
2.宝清县其他乡(镇)住宅用地年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年
|
土地级别 |
住宅用地 |
|
一 级 |
2.94 |
|
二 级 |
2.48 |
|
三 级 |
2.2 |
3.宝清县原农垦森工住宅用地年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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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
住宅用地 |
|
一 级 |
3.34 |
|
二 级 |
2.76 |
|
三 级 |
2.28 |
附件3
宝清县城镇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表
1.宝清县宝清镇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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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级别 |
区 域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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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宝清镇:自文体路与宝清县客运站北侧围墙交口处起,向东至新华路东侧第一宗地处,向南至平安街,沿平安街向东至向阳路,沿向阳路向北至建设街,向东至朝阳路,沿朝阳路向南至利民街北侧第一宗地处,向东至幸福路,沿幸福路向南至新民街南侧第一宗地处,向西至朝阳路,沿朝阳路向南至通达街,沿通达街向西至向阳路,沿向阳路向北至平顺街,沿平顺街向西至新华路东侧第一宗地处,向南至通达街,沿通达街向西至宝清物资西侧围墙处,向北至木材厂北侧围墙处,向西至南体路,沿南体路向北至胜利路,沿胜利路向西至连丰路,沿连丰路向北至利民街,向东至文体路,沿文体路向北至文体路与宝清县客运站北侧围墙交口处所围成的区域。 |
|
Ⅱ |
宝清镇:自连丰路与通航路交口处起,沿通航路向东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南至友谊街,沿友谊街向东至幸福路,沿幸福路向南至建设街,沿建设街向东至东升路,沿东升路向南至利民街,沿利民街向东至宝发巷,沿宝发巷向南至中央大街,沿中央大街向南至胜利路,宝发巷沿城乡路向南至东岩巷,沿东岩巷向西至东升路,沿东升路向南至胜利街,沿胜利街向西至幸福路,沿幸福路向南至利占巷,沿利占巷向西至第二条巷道,向南至利顺巷,沿利顺巷向西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南至双元街,沿双元街向西至新华街,沿新华街向南至南柏巷,沿路向西至南沟巷,沿南沟巷向西至连丰路,沿连丰路向北至通达街,沿通达街向西至兴旺路,沿兴旺路向北至安政巷,沿安政巷向西至永发路,沿永发路向北至中央大街,沿中央大街向西至永发路,沿永发路向北至苗圃街,沿苗圃街向东至连丰路,沿连丰路向北至连丰路与通航路交口处所围成的区域(一级地除外)。 |
|
Ⅲ |
宝清镇:自中央大街与东明路交口处起,沿东明路向南至通达街,沿通达街向西至东明路,沿东明路向南至元真巷,沿元真巷向西至城乡路,沿城乡路向南至双元街,沿双元街向西至幸福路,沿幸福路向南至利兴巷,沿利兴巷向西至利安巷,沿利安巷向南至利保巷,沿利保巷向西至利木巷,沿利木巷向西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南至顺意街,沿顺意街向西至解放路,沿解放路向北至通航街,沿通航街向东至长青路,沿长青路向北至新华路,沿新华路向南至盛泰粮油农副产品收购站北侧,沿路向东至体育馆北侧,沿路向北至宝清县电业局北侧,向东至宝清县废旧物资公司北侧,沿路向北至火车站,沿外边界线至利民街,沿黑龙江富临门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东侧向南至中央大街,沿中央大街向西至中央大街与东明路交口处所围成的区域(一、二级地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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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宝清镇: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
2.宝清县其他乡(镇)商服、住宅及公共服务用地
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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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级别 |
区 域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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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七星泡镇:中央大街(西起加油站,东至向华路)南北两侧临街第一宗地。 青原镇:东西中心街(东起宝健路东侧第二条巷道,西至中心卫生院)两侧南北临街第一宗地;宝健路(南起青原镇中学,北至青原敬老院)两侧南北临街第一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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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七星泡镇、青原镇: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 内的全部土地。 夹信子镇:中心街两侧临街第一宗地。 小城子镇:景通大街(西起小城子镇中心校西侧,东至小城子镇工商所东侧)两侧临街第一宗地。 龙头镇:中心街两侧临街第一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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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夹信子镇、小城子镇、龙头镇:除二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万金山乡、尖山子乡、朝阳镇、七星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
3.宝清县原农场森工商服、住宅及公共服务用地
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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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级别 |
区 域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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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原八五二农场:沿铁兵街至索伦街,向南至白桦林大街,向东至住宅楼巷道,向南至培训中心道路,向东至将军路,向北至复转街,向东至初级中学道路,向北至白桦林大街,向北至铁兵街。 原八五三农场:沿依饶路至建设街,向南至幸福路,沿东直街向东至清河图书馆东侧巷道,向南至雁窝岛大街,向西至幸福路,沿住宅楼到依饶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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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原八五二农场:沿知青街西至军垦大街,向南至白桦林大街,向东至索伦路,向南至高级中学住宅楼巷道,西至将军街,向北至培训中心道路,东至完北路,沿初级中学向北至知青街(一级地除外)。 原八五三农场:青山街至原八五三农场幼儿园东侧巷道,至清河街,沿清河街至中央路,西至职工医院北侧巷道,至林源路,沿原八五三农场种子公司至东直街,向北至建设街,建设街向北至青山街(一级地除外)。 原五九七农场:以果都大街与礼让大街十字中心。东至五九七中学,南至住宅楼南侧道路,西至双柳河社会保障事业局西侧住宅楼,北至住宅楼北侧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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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原八五二农场、原八五三农场、原五九七农场:除一级、二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其他原农场、原林场、原经营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
4.宝清县乡(镇)工业、公用设施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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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级别 |
区 域 范 围 |
|
Ⅰ |
宝清镇:自连丰路与通航路交口处起,沿通航路向东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南至友谊街,沿友谊街向东至幸福路,沿幸福路向南至建设街,沿建设街向东至东升路,沿东升路向南至利民街,沿利民街向东至宝发巷,沿宝发巷向南至中央大街,沿中央大街向南至胜利路,宝发巷沿城乡路向南至东言巷,沿东岩巷向西至东升路,沿东升路向南至胜利街,沿胜利街向西至幸福路,沿幸福路向南至利占巷,沿利占巷向西至第二条巷道,向南至利顺巷,沿利顺巷向西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南至双元街,沿双元街向西至新华街,沿新华街向南至南柏巷,沿路向西至南沟巷,沿南沟巷向西至连丰路,沿连丰路向北至通达街,沿通达街向西至兴旺路,沿兴旺路向北至安政巷,沿安政巷向西至永发路,沿永发路向北至中央大街,沿中央大街向西至永发路,沿永发路向北至苗圃街,沿苗圃街向东至连丰路,沿连丰路向北至连丰路与通航路交口处所围成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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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宝清镇: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七星泡镇、青原镇、夹信子镇、小城子镇、龙头镇、万金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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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尖山子乡、朝阳镇、七星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
5.宝清县原农场森工工业、公用设施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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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级别 |
区 域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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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原八五二农场、原八五三农场、原五九七农场:场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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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原八五二农场、原八五三农场、原五九七农场: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其他原农场、原林场、原经营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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