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宝清片区)历史遗留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大农场及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推进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宝清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打造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精品工程,积累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经验向全省、全国推广;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宝清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蔡纯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肖海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叶玉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波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元波 县纪委监委副书记
寇建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春伟 县审计局局长
王心诚 县司法局局长
孟跃新 县营商环境局局长
王云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董学明 县财政局局长
王洪玉 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张 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关宏伟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蒋殿奎 县水务局负责人
王显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建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秦运波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
郭 军 宝清镇政府负责人
肖超群 七星泡镇镇长
郎明宇 青原镇镇长
周国良 夹信子镇镇长
潘德海 小城子镇镇长
李成江 龙头镇镇长
吴彦国 朝阳镇党委书记
夏 天 万金山乡乡长
吕 威 尖山子乡乡长
李 明 七星河乡乡长
李云鹏 八五三农场场长
韩东来 八五二农场场长
刘永军 五九七农场总经理
二、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宝清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实行调度制,及时汇总、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推进专班、考核评价专班、督导问责专班。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推进专班:负责对项目立项、编制施工设计、施工图、计算工程量进行审核备案;督导项目进行工程建设许可审批,施工许可审批等开工前各类审批;项目开工后要定期调度、指导项目开展建设实施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各子项施工进度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上报项目建设实施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各农场、各乡镇政府)
(二)考核评价专班:负责对各项目前期工作筹备、工作推进成效、资金使用情况、安全生产建设情况等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向督导问责组通报各项指标考核结果。(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农场、各乡镇政府)
(三)督导问责专班:负责定期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项目建设组织不力、施工进度缓慢、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影响项目总体验收的项目相关责任人启动通报、约谈、问责。(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各农场、各乡镇政府)
(四)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做好项目建设前期技术文件编制及审批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开展调度、实行挂图作战,发现问题及时向县项目建设实施领导小组报告。各子项目要确保在2023年施工单位进场,项目开工建设。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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