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公示
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
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要求,宝清县对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通过自查自评,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已基本符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标准。
宝清县拟申请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认定,现对自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27日至5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个人来电、来件应使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窦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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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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