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有关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为契机,对标先进、提升站位、全面推进,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升,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为有序推进财政整体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财政职能
1.对标部门职责,强化机关内控制度建设。把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作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首要任务,以制度堵塞漏洞,规范工作运行。一是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全面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业务流程,对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专户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各个业务流程进行修订完善,全方位规范了预算资金、上级下达指标的分配、管理、监督等业务操作规程。二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针对财政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完善了政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财务管理、部门管理、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多项管理制度,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做到有章可循,推动财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2.围绕财政业务,有效抓好各项财政管理和改革。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全力推进预算执行一体化管理,实现财政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运用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将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构建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制度+技术”的财政管理新机制。推进预决算全面公开,全县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率为100%。二是绩效管理全面扩围。有序跟进,预算资金全部开展绩效评价,预算单位牢固树立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三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集中整合力量,对乡村振兴、社会保障、教育等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财经秩序更加规范。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政府性债务进行系统管理,按照债务化解方案,积极有效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同时防止新增拖欠、恶性循环,债务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五是国有企业监管更加规范有效。改革过程中,通过加强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深化企业选人用人制度,有效防范了各类风险,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巡视监督和社会监督协调配合,形成了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3.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对我局规范性文件启用标准文号,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内部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
(二)以依法行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深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同时推行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财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权必有责、责权相对应。
2.加力实施减税降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规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相关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2023年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
3.全面启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非税票据管理上,全面启用财政票据电子化办公,使非税收缴更加便捷,让企业、群众少跑路。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严格按照“领用审批、限量发放、验旧领新、以票核费”的票据管理规定,对财政票据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真正实现“以票管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小金库”、有效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改革,将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同部署、同推进,有序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2023年我局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普法宣传工作还有不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深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大多数财政干部职工非法学专业,法律知识储备较少,人才专业化配备还不足,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初步安排
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紧紧围绕从“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工作目标,树牢内控理念,强化风险防控,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嵌入财政业务各个模块,明确防控措施,强化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切实提高内控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重点完善行政执法的全程记录、公示和审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许可、依申请公开的操作流程,完善涉法文书审核、重大决策审查、行政应诉等的工作细则,形成完整的法治财政标准化体系,作为长期遵循的法治财政工作标准。
三是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法任务。要以更高的标准、更喜闻乐见的形式、更精彩的内容、更好的效果推进普法工作,营造更加浓厚的尊法、崇法、学法、懂法、用法氛围。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通过灵活的方式宣传财政法治建设相关知识,对财政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宣传与解读,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宝清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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