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48项信访案件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15年,有人在宝清县夹信子镇七一村后山毁林采石,共有10余公顷林地被破坏。
二、整改目标:改善七一山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避免发生地质灾害,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整改措施:利用工程措施通过爆破与剥离的削坡方式采取石方开挖、采坑回填、采坑平整等手段对山脊区进行削坡减荷,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同时实施绿化工程,对整个项目区进行了植被恢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及植被恢复工程,根据上述生态修复工作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避免和减缓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改善了地貌景观和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从而促进该区生态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任务已整改完成,同意该项任务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宝清县党委、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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