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评审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评审
办理材料:
1.医院评审申请书原件1份
2.医院自评报告原件1份
3.评审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原件3份
4.评审周期内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信息及其他反映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原件1份
办理流程:收件-审核-现场核查-审核-公示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0469-6135182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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