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宝清县2024年公路路域环境综合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宝清县2024年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宝清县2024年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力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和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主攻难点、长效管理”的原则,以规范行业管理、优化路域环境为目标,全面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为宝清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环境综合治理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4月30日。日常整治时间为全年,且长期坚持。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于长灏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袁 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李文华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人
潘杰先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光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汪永昊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炳义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喜忠 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 洋 宝清镇政府负责人
肖超群 七星泡镇镇长
郎明宇 青原镇镇长
周国良 夹信子镇镇长
李成江 龙头镇镇长
潘德海 小城子镇镇长
孙起文 朝阳镇镇长
夏 天 万金山乡乡长
吕 威 尖山子乡乡长
李 明 七星河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汪永昊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联合政府督查室督导、协调、考核、信息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
四、综合治理范围及工作任务
(一)规范非公路标志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内(两侧路肩、行道树上、线杆上)宣传条幅等非公路标志定期进行拉网式清查,对擅自设立的固定或活动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坚决拆除;经许可后的非公路标志设置要符合规定且控制数量,改善公路行车环境。对公路两侧公路标志逐线进行排查,对公路标志、标识缺失要及时补设,务必消除公路行车安全隐患,确保行车、行人安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按照公路等级划分,对公路控制区域内(国道公路每侧不少于20米、省道公路每侧不少于15米、县级公路每侧不少于10米、乡村级公路每侧不少于5米)草垛、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石料等要全部清除外运。垃圾清运工作具体由以下单位、部门负责:国道、省道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县级公路由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乡级公路由公路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村级公路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屯负责;以各村村名牌为界,过境村屯路段公路环境整治工作由公路所在乡镇、村屯负责。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防止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反弹。(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对公路用地内摆摊设点经营、乱搭乱建棚屋、乱停乱放、打场晒粮、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在公路两侧树床以内种植农作物等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彻底清除公路及公路用地内的集市贸易和果品交易,要达到无摆摊贸易现象,保障公路畅通无阻。坚决杜绝擅自填占边沟、乱开平交道口及埋设管线现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任何人不得新建、翻建房屋、地面构筑物;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地磅、非公路标志及埋设电缆、管线等,切实维护公路路产路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加强过境路段治理。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全面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村屯出口两条边沟内无建筑、生活等垃圾;乡镇、村屯路面与建筑物之间保持整洁,所有草垛、堆积物等一律清除。路肩、路面无乱堆乱放草垛、粪堆或其他堆积物,达到公路过境路段路容路貌和谐统一、整齐美观的效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视频、微看宝清、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力度,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重点针对当前群众在环境卫生意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全社会维护道路周边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参与、支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促进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由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同时要抽调专人成立巡查、监督队伍,按照工作责任分工对辖区内的公路路域环境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
(三)构建检查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采取集中督查、平时暗访、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形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积极主动、整治效果好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大力推广;对态度消极、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路域综合整治情况实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考核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督查、通报、考核结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对在工作中不重视、不作为的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此项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对领导批办、群众来电来访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写出书面整改意见,整改结束后及时复检,同时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各乡镇、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乡镇、村屯发动村民互相监督、对易倒垃圾地点设置监控、有奖举报等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村民乱倒垃圾现象发生。各乡镇、村屯要引导村民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投放至指定垃圾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对公路的巡查力度,对发现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新闻媒体要对村屯乱堆、乱倒垃圾行为人进行及时曝光,达到反面典型教育的目的。
(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及时总结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有效的做法制度化,成功的经验长效化,不断总结提高,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走上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
(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部门在抓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事态反弹,坚决做到“标本兼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本部门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效管理机制。要针对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整治与管理的有效对接,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做到“露头就打”,确保做到整治一点、巩固一点,处理一个、教育一片,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影响公路路域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促进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的根本性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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