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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黑龙江八五三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2 09:47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局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关于黑龙江八五三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双宝环审〔20247

2024-3-22

黑龙江省宝清县八五三农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469-5423586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 编:155600

双宝环审2024 7号黑龙江八五三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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