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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7 14:45 文章来源:宝清县生态环境局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问题

整改公示

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全市每年煤矿资源开采产生131万多吨的煤矸石,经综合利用尚有30余万吨煤矸石露天堆存。经过70多年的开采,煤矸石累计存量巨大,全市有近百座矸石山,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裸露的煤矸石经风吹雨淋造成扬尘和地下水二次污染,部分矸石山还存在自燃风险。

二、整改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快煤矸石综合利用,治理环境污染,消除自燃风险。

三、整改措施1.积极开展井下煤矸石回填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地方煤矿采用沿空留巷井下开采支护工艺,将采后巷道进行码放矸石砌筑,减少护巷煤柱,减少煤矿地面固体废弃物堆积。

2.做好已关闭矿井煤矸石堆存量普查,2022年底前制定煤矸石治理措施、开展辖区关闭退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已向辖区煤矿企业积极推广井下煤研石回填技术,推进地方煤矿采用沿空留巷井下开采支护工艺,将采后巷道进行码放矸石砌筑,减少护巷煤柱,减少矸石升井,减少煤矿地面固体废年物堆积。

2.宝清县目前已完成关闭矿井煤矸石堆存量的普查工作,充分厘清了堆积煤矸石的点位分布情况及各处存量,完成了煤矸石治理相关计划的编制,确定了煤矸石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工作,以各种方式消纳煤矸石,积极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2022-2025年我县计划煤矸石综合利用量30.045万吨,目前已全部消纳完毕。积极谋划宝清县煤矸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5295.05万元,方案实施后,完成煤矸石综合治理堆存量1005.1256m3,消除矸石山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根据各子项目复垦目的、复垦方向,预计可恢复灌木林地64.2640hm2,恢复耕地0.8700hm2

五、公示时间:2026228日至202631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

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6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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