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问题整改公示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全市每年煤矿资源开采产生131万多吨的煤矸石,经综合利用尚有30余万吨煤矸石露天堆存。经过70多年的开采,煤矸石累计存量巨大,全市有近百座矸石山,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裸露的煤矸石经风吹雨淋造成扬尘和地下水二次污染,部分矸石山还存在自燃风险。
二、整改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快煤矸石综合利用,治理环境污染,消除自燃风险。
三、整改措施:1.积极开展井下煤矸石回填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地方煤矿采用沿空留巷井下开采支护工艺,将采后巷道进行码放矸石砌筑,减少护巷煤柱,减少煤矿地面固体废弃物堆积。
2.做好已关闭矿井煤矸石堆存量普查,2022年底前制定煤矸石治理措施、开展辖区关闭退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已向辖区煤矿企业积极推广井下煤研石回填技术,推进地方煤矿采用沿空留巷井下开采支护工艺,将采后巷道进行码放矸石砌筑,减少护巷煤柱,减少矸石升井,减少煤矿地面固体废年物堆积。
2.宝清县目前已完成关闭矿井煤矸石堆存量的普查工作,充分厘清了堆积煤矸石的点位分布情况及各处存量,完成了煤矸石治理相关计划的编制,确定了煤矸石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工作,以各种方式消纳煤矸石,积极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2022-2025年我县计划煤矸石综合利用量30.045万吨,目前已全部消纳完毕。积极谋划宝清县煤矸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5295.05万元,方案实施后,完成煤矸石综合治理堆存量1005.1256万m3,消除矸石山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根据各子项目复垦目的、复垦方向,预计可恢复灌木林地64.2640hm2,恢复耕地0.8700hm2。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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