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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37措施一、二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9 08:48 文章来源:宝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问题37措施一、二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37措施一、二的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宝清县经开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宝清县化工园区规划调整后未同步取得规划环评审批,未通过化工园区认定。

二、整改目标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启用园区污水处理厂;《宝清县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批复。

三、整改措施1.立行立改,完成化工园区的评级、认定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包含制定管理制度、配置专业人员及设置化工园区管理机构。

2.2025年12月底前,宝清县经开区完成污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对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实施工艺技术的升级与改造,保障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已完成化工园区评级、认定所需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专业人员的配备及成立化工园区管理机构。二是完成污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完成污水处理厂水毁设备拆除、施工建设及改造工作,目前污水处理厂已达到运行条件。

五、公示时间:2026119日至2026130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

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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