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宝清县人民政府 登录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问答 双鸭山市政府网 黑龙江省政府网 中国政府网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1 08:54 文章来源: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31日-20264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5423586  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155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宝清县飞艳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七星泡镇永泉村

宝清县飞艳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黑龙江省科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七星泡镇永泉村,建设性质为新建,厂区占地面积14641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热风炉房、1座千斤囤、1座生物质成型燃料库、1座灰渣库、1座设计处理能力300t/d的烘干塔等,配套1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用于生产供热,年烘干玉米15000t。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工地应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抑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在场地内临时堆存的应密闭遮盖。废弃土方要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的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林格曼黑度等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热风炉房旁无组织颗粒物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该项目灰渣、燃料密闭存储,定期洒水降尘;潮粮暂存千斤囤,原粮装卸采取减小装卸高度、密闭输送;原粮筛分和输送过程采用密闭式环保设备;烘干塔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塔顶排气孔滤尘网过滤,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作业时间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定时清运,送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筛分杂质集中收集后装袋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热风炉除尘系统收尘、烘干塔收尘、筛分除尘系统收尘、热风炉灰渣装袋后统一收集暂存于灰渣库中,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更换时回收。

2

大唐宝清200MW风电项目(重新报批)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夹信子镇西南,龙头镇以北

大唐(宝清)新能源有限公司

哈尔滨茸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夹信子镇西南,龙头镇以北,于2025年12月获得《关于大唐宝清2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双宝环审〔2025〕16号)文件。由于升压站重新设计选址过程中,位置发生变化,且变动距离超过500m,属于重大变动,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评文件。变更后的大唐宝清200MW风电项目风电场中心坐标为132°8′51.125″,46°12′5.171″,升压站位于风电场内西北部区域,中心坐标为132°7′1.601″,46°13′43.047″,总占地面积872030.68m2(永久征地面积43148.08m2,临时征地面积828882.6m2)。集电线路路径亘长54.62km。该项目装机容量为200MW,安装23台单机容量8.35MW,1台单机容量7.95MW的风电机组,风电机组年上网电量为488344MW·h,风机叶轮直径为230m,轮毂高度为160m。新建1座220kV升压站,新建1座处理能力1m3/h的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1座容积为150m3回收水池,新建1座60m3的升压站变压器事故油池、24座每座8m3的箱式变压器事故油池。该项目总投资113362.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5万元。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易产尘物料应苫盖,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运离等,施工期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废气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该项目地下式污水处理设备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升压站站界废气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及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排水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加强现场和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施工期间挖方产生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及绿化。该项目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和沾油卵石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及时清运和处理,不在站内储存;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及时清运和处理;餐馀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设备污泥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资源化利用。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避免或减少临时场地占用,施工前进行土壤剥离,竣工后要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表土和挖方土分层堆放及回填,堆土场采取草袋土拦挡和土工布苫盖,设置截水沟。该项目运营期对永久占地进行绿化或硬化,避免造成地面裸露。在风机涂上增加警告色、鹰眼等明显标志,风机叶片应采用白 色与红色相间的警示色等,降低对鸟类的伤害。

(六)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措施。该项目应合理设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1日      

法律声明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