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5423586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1556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宝清县华泰米业加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工业园区 |
宝清县华泰米业加工有限公司 |
亿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经济开发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园内,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扩建1座设计处理能力500t/d的烘干塔,配套1台60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新增年烘干玉米4万t。该项目总投资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的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林格曼黑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热风炉房旁无组织颗粒物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3标准要求。该项目原粮装卸工序采取四周设置临时围挡,筛分设备自带纤维过滤袋,烘干塔塔体四周设置防尘围挡,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高质量的设备,噪声源全部布置在室内或密封,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筛分杂质、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灰渣经洒水抑尘后,暂存在灰渣间内,外售综合利用,禁止露天贮存;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总量控制。该项目排放颗粒物4.718吨/年、二氧化硫1.725吨/年、氮氧化物5.175吨/年。 |
|
2 |
宝清县佰鑫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粮食烘干项目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五九七农场 |
宝清县佰鑫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亿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五九七农场,建设性质为新建,厂区占地面积20388.732m2,总建筑面积7910 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热风炉房、1间办公室、1座库房、1座生物质成型燃料储存间、1座灰渣储存间、1座设计处理能力500t/d的烘干塔等,配套1台12t/h燃生物质热风炉用于生产供热,年烘干玉米30000t。新建1座2m2危险废物贮存点。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的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林格曼黑度等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该项目灰渣、燃料密闭存储,定期洒水降尘;潮粮暂存场采取苫盖,原粮装卸工序采取四周设置临时围挡、减小装卸高度;筛选工序采用密闭的筛选设备,设备自带纤维过滤袋;烘干塔塔体四周设置防尘围挡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热风炉炉渣和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杂质和收集粉尘由市政部门处置;废布袋、废滤袋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总量控制。该项目排放颗粒物2.842吨/年、二氧化硫1.970吨/年、氮氧化物5.913吨/年。 |
|
3 |
宝清县北门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人民路北段东侧规划永康街南侧 |
宝清县北门加油站 |
黑龙江省科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人民路北段东侧规划永康街南侧,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企业占地面积3006m2,该项目不新增占地。该项目拆除现有1台30m3双层汽油储罐,1台20m3双层汽油储罐,2台50m3柴油双层储罐,1台30m3柴油双层储罐,新建2台50m3SF双层汽油罐,2台50m3SF双层柴油罐。该项目改扩建后将销售汽油量1200t/a,柴油量500t/a。该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设置围栏,封闭现场,定期洒水抑尘,封闭车辆运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该项目运营期汽油加油时通过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卸油时通过油气回收系统,储油罐呼吸管排放口安装呼吸阀后油气经4m高排放管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液阻、密闭性、气液比、泄漏检测值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施工作业和冲洗车辆产生的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拆除的储罐区应及时观测要求,如发生罐池破损或发现遗漏的油污,应及时清理,避免污染地下水。该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现有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宝清县污水处理厂。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埋地罐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油罐采用SF双层式卧式油罐;一般防渗区为油罐区地面、加油区、辅房及站内道路等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采用混凝土地面;简单防渗区为站房。厂区内埋地罐区西北侧设跟踪监测井。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等降噪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西侧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废储油罐外售,油罐中废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该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储油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防火、防爆、防水,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六)总量控制。该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2415吨/年。 |
|
4 |
大唐宝清200MW风电项目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夹信子镇西南,龙头镇以北 |
大唐(宝清)新能源有限公司 |
哈尔滨茸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夹信子镇西南,龙头镇以北,风电场中心坐标为132°8′51.125″,46°12′5.171″,升压站位于风电场内中部区域,中心坐标为132°9′20.555″,46°12′23.076″,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总占地面积892260.26m2,其中:永久征地面积38665.26m2,临时征地面积853595m2。集电线路路径亘长57.71km。该项目装机容量为200MW,安装23台单机容量8.35MW,1台单机容量7.95MW的风电机组,风电机组年上网电量为480820MW·h,风机叶轮直径为230m,轮毂高度为160m。新建1座220kV升压站,新建1座处理能力1m3/h的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1座容积为150m3回收水池,新建1座60m3的升压站变压器事故油池、24座每座8m3的箱式变压器事故油池。该项目总投资113362.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5万元。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易产尘物料应苫盖,控制运输车辆,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运离等,施工期厂界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废气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该项目地下式污水处理设备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升压站站界废气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及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排水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加强现场和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施工期间挖方产生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及绿化。该项目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和沾油卵石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及时清运和处理,不在站内储存;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和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及时清运和处理;餐馀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设备污泥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资源化利用。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措施。该项目应合理设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