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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宝清县龙头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及保护内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3 09:07 文章来源:宝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划定宝清县龙头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及保护内容的公示

为切实提升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功能,传承弘扬英烈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经宝清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龙头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及保护内容公示如下:

一、陵园基本信息

陵园等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地理位置:宝清县龙头镇南2公里处

二、保护范围划定

龙头烈士陵园总占地面积为5140.63平方米,保护范围以陵园现有边界(具体以附件《龙头烈士陵园宗地图》为准),向四个方向延伸划定:向东延伸5米、向西延伸5米、向南延伸5米、向北延伸5米。

三、保护内容

1.设施保护:保护范围内的烈士纪念碑、烈士墓、纪念亭、陈列馆(室)、管理用房等各类纪念设施,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损毁、改建、迁移。

2.环境保护: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采石、挖沙、取土、放牧、焚烧等破坏地形地貌与生态环境的活动,严禁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保持陵园庄严、肃穆的环境氛围。

3.建设管控: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与烈士纪念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的,需按法定程序报经宝清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宝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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