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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宝清县2025冬季清冰雪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07 16:50 文章来源:宝清县住建局

关于征求《宝清县2025冬季清冰雪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做好2025年宝清县冬季清冰雪工作,现公开征求对《宝清县2025年冬季清冰雪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51017日前,联系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469--5422381

宝清县2025冬季清冰雪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县冬清冰雪工作,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市貌整洁,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县领导对全县城市管理的要求,以提高冬季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强领导组织、部门协调、统一调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网格管理、明晰流程标准、强化督导检查、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推进清冰雪责任、措施、标准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冰雪天气对城市道路交通、生产生活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原则。以群众需求为中心,科学规划清冰雪整体工作,优先保障主要街路、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的交通畅行,同时兼顾其他道路和各类交通堵点。合理高效推进扫、推、铲、运等工作流程,全力维护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定期对专业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程执行操作。合理规划人员数量、工作时间,配齐配全防护设施,及时检查、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做好清冰雪工作警示提示及交通疏导,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清冰雪工作安全进行。

)坚持步调一致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企事业单位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商户门前三包、行管部门各负其责、单位包保路段等工作要求,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协同作战的良好态势确保全县清冰雪工作“一盘棋”。

)坚持全面覆盖原则。在清冰雪作业期间,主体责任单位,临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等,要将所分担区域的积雪清运至场或堆放路沿石以下,实行全覆盖式清雪作业,确保城市面貌干净整洁。

三、部门分工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联合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全县清冰雪工作督导检查;

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相关部门落实清冰雪工作任务,并对执行不力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县城市清冰雪工作专班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清冰雪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清冰雪工作经费保障;

县司法局:负责对相应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解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落实沿街商户清除冰雪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极端暴雪灾害天气的相关应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情况预报,向县城市清冰雪工作专班和各成员单位及时发送信息;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通知督促各学校周边及县内教育培训机构清雪时限和标准

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县内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清雪时限及标准;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县内养老机构清雪的时限及标准;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县内大型酒店、宾馆清雪的时限及标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客运站、货物转运站清雪的时限及标准;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清冰雪包保责任区域划分,发布清雪令,协调、指导、督办、处罚、检查、通知沿街企事业单位和商铺“门前三包”、各清雪责任单位的冰雪清扫、清运工作;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清冰雪作业期间疏导清理路边停放车辆,对相关道路分段封闭式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县内大型商场清雪的时限及标准;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城市清冰雪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播发、刊登气象信息,对清除冰雪工作开展不力、妨碍作业以及破坏作业成果的行为予以曝光;

县社区指导中心:负责通知无物业小区及弃管小区业主,按规定时间将冰雪清到小区外路沿石以下,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县物业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将管辖区域范围内的积雪按规定时间推到小区外路沿石以下,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四、责任区域

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及辅路的冰雪清扫、装运,负责无包保单位、无主商铺人行道的清除冰雪工作,负责居民小区冰雪的装运,负责雪场的建设、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清理中心城区以外公路的清除冰雪工作,以及负责县政府专题会议(〔202411次)规定的城区主次干道(硬化路)划分责任区域道路清冰雪工作。

宝清镇政府:负责城中村平房区、无绿化带、无人行道道路清冰雪工作,以及负责县政府专题会议(〔202411次)规定的城区主次干道(硬化路)划分责任区域道路清冰雪工作。

县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各有物业小区清冰雪联络、督导、检查工作,以及负责县政府专题会议(〔202411次)规定的城区主次干道(硬化路)划分责任区域道路清冰雪工作。

各包保单位:负责包保街路的清雪工作各单位包保街路详情见附件1以雪为令,结合门前三包,将包保责任分担区积雪及时清理到路沿石以下。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人民广场及周边人行道、天府公园及周边人行道、人才公园、健康步道冰雪的清扫、装运工作;

恒泰城市建设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奥体广场及周边人行道、幸福公园及南北两侧停车场、居福山公园、三中西侧小广场、民生大厦冰雪的清扫、装运工作;

自管自用区域: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小企业、大型商超、礼堂等单位负责按规定时间推到路沿石以下。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县体育服务中心:负责公共体育场内及外部停车场的清冰雪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创意中心广场及周边人行道清冰雪工作。

学校周边:无包保责任单位的人行道,由学校自行将积雪推到路沿石以下。

极端天气路段分工:在特殊极端天气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城市清冰雪工作专班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由相关单位负责相应主次街路的清冰雪工作(详细分工见附件2

清理冰锥:建筑物、构筑物的管护单位或者使用人,负责清除因冰雪融化产生的冰锥。无管护单位或者使用人的,由属地社区或村委会负责组织清除。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加大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和个体工商业户门前清雪的管理,落实好门前“三包”工作。将在永发路南段皇家花园小区两侧(包保单位七星河湿地管理局、哈尔滨银行)、新华路南段绿洲小区西侧(包保单位农机总站)、人民路南段绿洲小区东侧(包保单位农业农村局)、通达街中段绿洲小区北侧(包保单位统计局、宝清镇医院)、连丰路中段明珠小区东侧(包保单位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科协)人行道过宽,清雪任务较多的责任区,对包保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存在清雪界限不清清雪不彻底情况,执法大队在商家门前划定商家清雪责任区(门前3)将重点管理,对不按清雪时限完成清雪任务的商家,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并在县级融媒体公开曝光。

工作流程

动员部署在冬季降雪前,组织召开全县清冰雪动员部署会议,提高各单位、部门思想认识,压实各级清冰雪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及目标,做好机械、场地、人员、资金的准备保障,全面提升清冰雪工作效能。

预告预警气象部门对降雪进行预测预报,并向城市清冰雪工作专班及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可以预警的灾害性降雪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依法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各单位、各部门接到预告预警后,做好随时清冰雪准备。

清雪通知坚持“以雪为令”原则,由住建部门随时发布通知,第一时间组织主体责任部门开展清冰雪工作,并发动一切可动员力量,迅速投入到“清冰雪战斗中”。

实施作业实施清冰雪作业期间,各单位、部门按照清扫、集堆、装车、运输、卸车的流程进行操作。依照网格化分工,交警、环卫、包保单位、工商业户彼此联系、协同作战。实施作业期间,县城市清冰雪工作专班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体化办公,随时调度协调。(各单位网格化分工见附件4

督导检查。清冰雪作业期间,督导检查组进行全程督导检查,相关通报每日一发。

(六)总结验收城市清冰雪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对全县清冰雪工作开展实地验收,适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总结工作,推广先进经验、查找短板和不足加以整改。

清雪标准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冰雪工作责任划分、区域划分、工作流程开展好冬季清冰雪工作。

(一)限时清冰雪标准按照小雪、中雪、大雪、暴雪的量级,进行限时作业城市道路(含其桥梁、坡路车行道)的冰雪清扫,属于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城市其他道路和区域的冰雪清扫,按照小雪、中雪、大雪的量级,应当分别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以内完成。特大或连续暴雪依据实际情况相应延长清扫时间。

主要街路清冰雪标准主要街路的冰雪,清扫至两侧路沿石露出原有路面和交通标线,两侧人行路上无残冰残雪。商户门前无残冰残雪。

次要街路清冰雪标准次要街路的冰雪,清扫至路沿石内侧,达到雪堆无遗漏、无残冰残雪、路面平整,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准。人行路和商户门前无残冰残雪。

背街巷道(城中村)清冰雪标准背街巷道的冰雪,清扫后达到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标准。

(五)居民小区清冰雪标准。各小区以雪为令,按照每次清冰雪通知的相关要求,将积雪清扫至路沿石以下,待环卫等相关部门装运,不得将积雪抛洒到城市公共道路上或绿化带内。小区内的主要道路要清根见底,其他道路要保障行人、车辆通行。

(六)其他公共区域。除城市道路、居民小区以外的公园、广场、健身步道、大型商超、礼堂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临街空旷地带,视具体情况按照主要街路或次要街路的标准进行清扫。

包保单位清冰雪标准包保单位严格按照限时清冰雪标准规定的时限内,将积雪清理到路沿石以下,露出原有路面、路砖。并23米宽度范围内堆积成堆,待环卫部门统一坚决禁止将冰雪堆积到绿化带内及向道路上扬洒冰雪。

)各类管线修复清冰雪工作标准。各类管线跑、冒、滴、漏形成道路积冰,由责任单位在管线修复后72小时内清扫装运完毕,要保证清根见底。

极端天气清冰雪办法。遇到极端天气在县清冰雪工作小组统一协调指挥下,按清雪标准清运。各包保单位清雪车辆需设立独立标识,自行计量、统计、核算,进雪场后需服从环卫中心统一指挥。

七、督导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确定1名专职领导负责推进清冰雪工作,并挑选1名责任心强、协调能力高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二)快速统一行动。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雪情,及时发布清雪通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严格督导检查。清冰雪作业期间,由督导检查组对全县清冰雪工作进行跟踪式督导检查,对于工作积极主动、效果良好的给予表扬,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给予问责批评。

八、组织机构

为有效加强全县清冰雪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成立宝清县城市清冰雪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长:蔡纯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显曦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社会工作部部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员:邢远东   县委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董学明   县财政局局长

关宏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丽娜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心诚  县司法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升海   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曲振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肖海鹏   县民政局局长

  宝清镇镇长

赵艳华   县社区指导中心基层党委负责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平安   县气象局局长

潘杰先   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英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城市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李树山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王金宝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谢佩峰   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县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邓守平   县恒泰城市建设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县城市清冰雪工作专班下设7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一)综合协调工作组

    长:王显曦

长:王英杰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二)清运工作组

    长:谢佩峰

长:衣长海

成员单位: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物业服务中心、县社区指导中心。

(三)清障工作组

    长:李树山

长:邓守本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居民小区工作组

    长:赵艳华

长:林    

成员单位:县社区指导中心、县物业服务中心。

(五)临街商户工作组

    长:王英杰

长: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社区指导中心。

(六)宣传报道工作组

    长:潘杰先

长:牟海

成员单位:融媒体中心、县机关工委、城市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七)督导检查工作组

    长:

长:倪华滨 梁宝金

成员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城市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单位、部门要把冬季清冰雪工作作为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检验工作执行力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清冰雪工作优质、高效、有序进行。

(二)制定案,应对险情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冬季清冰雪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持续性降雪和灾害性降雪,要提前制定可行性应急预案,保证应急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灾害性降雪,要在最短时间内清除积雪,保证城市交通和广大市民生产生活正常运行。

(三)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县城市清冰雪工作专班以及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全力配合、协同作战、及时沟通,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冬季清冰雪工作。

附件:1.宝清县城市冬季清冰雪工作各单位包保路段明细

2.宝清县城市冬季清冰雪工作极端天气下包保街路明细表

3.宝清县城市冬季清冰雪工作网格化体系明细表

4.《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行政处罚规定摘选


附件1

宝清县城市清冰雪工作各单位包保路段明细表

序号

目标路段

责任单位

责任路段名称

备注

1

中央大街

法院

解放路至法院东墙(两侧)

2

中央大街

融媒体中心

法院东墙至广播路(两侧)

3

中央大街

教育体育局

广播路至永发路(两侧)

4

中央大街

自然资源局

永发路至兴旺路侧)

5

中央大街

公安局

永发路至兴旺路侧)

6

中央大街

财政局

兴旺路至粮食住宅楼西墙(两侧)

7

中央大街

卫健局

粮食住宅楼西墙至连丰路(北侧)

8

中央大街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粮食住宅楼西墙至连丰路(南侧)

9

中央大街

信访局

连丰路至国资盛景东墙(两侧)

10

中央大街

县委办

县委楼西侧至政府楼西侧(北侧)

11

中央大街

政府办

政府楼西侧至文体路(北侧)

12

中央大街

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体路至新华路(两侧)

13

中央大街

烟草公司

新华路至安居路(两侧)

14

中央大街

农业银行

安居路至向阳路(两侧)

15

中央大街

城镇供水服务中心

向阳路至人民路(两侧)

16

中央大街

中国移动公司

人民路至朝阳(两侧)

17

中央大街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朝阳路至运河桥(南侧)

18

中央大街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朝阳路至运河桥(北侧)

19

中央大街

中医院

运河桥至一建公司东墙(两侧)

20

中央大街

建设银行

一建公司东墙至东升路(两侧)

21

中央大街

宝清县税务局

东升路至东城路(两侧)

22

中央大街

人寿保险公司

东城路至城乡路(两侧)

23

新华路

检察院

通航街至友谊街(两侧)

24

新华路

妇幼保健医院

友谊街至妇幼保健医院南墙(两侧)

25

新华路

工商银行

妇幼保健医院南墙至建设街(两侧)

26

新华路

邮储银行

建设街至客运街(两侧)

27

新华路

司法局

客运至平安街(两侧)

28

新华路

龙头桥灌区

平安街至利民街(两侧)

29

新华路

联通公司

利民街至中央大街(两侧)

30

新华路

邮政公司

中央大街至新民街(两侧)

31

新华路

中国银行

新民街至平顺街(两侧)

32

新华路

供电公司

平顺街至胜利街(两侧)

33

新华路

农商银行

胜利街至真理街(两侧)

34

新华路

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真理街至居义街(两侧)

35

新华路

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居义街至通达街(两侧)

36

新华路

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

通达街至绿林小区(旭华食品店南墙)

37

新华路

农机总站

绿林小区(旭华食品店南墙)至绿洲小区西门北侧(两侧)

38

新华路

畜牧总站

绿洲小区西门北侧至双元街(两侧)

39

人民路

水产总站

通航街至友谊街(两侧)

40

人民路

民政局

友谊街至建设街(两侧)

41

人民路

社区指导中心

建设街至安仁街(两侧)

42

人民路

人社局

安仁街至利民街(两侧)

43

人民路

生态环境局

利民街至中央大街(两侧)

44

人民路

河湖水库服务中心

中央街至新民街(两侧)

45

人民路

人民财产保险

宝清支公司

新民街至喜神喷绘北墙(东侧)

46

人民路

双胜社区

新民街至喜神喷绘北墙(西侧)

47

人民路

审计局

喜神喷绘北墙至胜利街(两侧)

48

人民路

发改局

胜利街至真理街(两侧)

49

人民路

石油公司

真理街至团结街(两侧)

50

人民路

供销联社

团结街至通达街(两侧)

51

人民路

险服务中心

通达街至一小北墙(两侧)

52

人民路

应急局

一小北墙至一小南墙(两侧)

53

人民路

农业农村局

一小南墙至双元街(两侧)

54

连丰路

人民医院

通航街至富贵世家正门(两侧)

55

连丰路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富贵世家正门至唯美品格北墙(东侧)

56

连丰路

北荣社区

富贵世家正门至唯美品格北墙(西侧)

57

连丰路

团县委

唯美品格北墙学府街(东侧)

58

连丰路

中心血站

唯美品格北墙学府街(西侧)

59

连丰路

残联、文联

学府街至新盟福园西门南墙(东侧)

60

连丰路

妇联、农田建设发展中心

新盟福园西门南墙至利民街(东侧)

61

连丰路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学府街至利民街(西侧

62

连丰路

县委巡察办

利民街至中央大街(东侧

63

连丰路

科协

利民街至中央大街(西侧

64

连丰路

总工会

中央大街至平顺街(两侧)

65

连丰路

农业园区服务中心

平顺街至胜利街(两侧)

66

胜利街

烟叶公司

西幸福路至金帝雅居大门(两侧)

67

胜利街

水务局

金帝雅居大门至人民路(两侧)

68

胜利街

农技推广中心

人民路至联运公司大门(两侧)

69

胜利街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运公司大门至新华路(两侧)

70

胜利街

粮食服务中心

新华路至农发行正门(两侧)

71

胜利街

农业发展银行

农发行正门至南文体路(两侧)

72

胜利街

老干部服务中心

南文体路至老干部服务中心西墙(两侧)

73

胜利街

宝清镇

老干部服务中心西墙至连丰路(两侧)

74

建设街

人大、政协

永发路至二高住宅楼西墙(两侧)

75

建设街

县委党校

二高住宅楼西墙至长林路(两侧)

76

建设街

职业技术学校

长林路至长青路(两侧)

77

建设街

住房服务中心

长青路至连丰路(两侧)

78

建设街

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连丰路至文体路(两侧)

79

建设街

工商联

文体路至新华路(北侧)

80

建设街

幸福社区

文体路至新华路(南侧)

81

建设街

宏大热电有限公司

新华路至安居路(两侧)

82

建设街

建设社区

安居路至向阳路(两侧)

83

建设街

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向阳路至人民路(两侧)

84

建设街

房屋征收中心

人民路至朝阳路(两侧)

85

通航街

工信局

连丰路至新华路(两侧)

86

通航街

体育服务中心

新华路至一高西墙(两侧)

87

通航街

第一高中

一高西墙至一高东墙(两侧)

88

通航街

和平社区

一高东墙至人民路(两侧)

89

通达街

林草局

新华路至绿洲西墙(两侧)

90

通达街

统计局

绿洲小区西墙至绿洲大门西侧(两侧)

91

通达街

宝清镇医院

绿洲小区北大门西侧至人民路(两侧)

92

通达街

亨利社区

城南小广场(两侧)

93

利民街

电信公司

连丰路至文体路(两侧)

94

利民街

县侨联

文体路至新华路南侧

95

利民街

广益村镇银行

文体路至新华路北侧

96

利民街

电商发展中心

新华路至安居路(两侧)

97

利民街

真理社区

向阳路至安居路(两侧)

98

利民街

国资中心

向阳路至人民路(两侧)

99

利民街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人民路至汽修厂住宅楼西墙(两侧)

100

利民街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

汽修厂住宅楼西墙至西幸福(两侧)

101

友谊街

龙江银行

人民路至农商银行楼东墙(两侧)

102

友谊街

档案馆

农商银行楼东墙至新华路(两侧)

103

友谊街

东升湿地管理局

新华路至连丰路(两侧)

104

安仁街

县委组织部

人民路至向阳路(两侧)

105

安仁街

纪委监委

向阳路至新华路(两侧)

106

平安街

县委宣传部

新华路至安居路(北侧)

107

平安街

国有农业用地运营中心

新华路至安居路(南侧)

108

新民街

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新华路至文体路(两侧)

109

真理街

财源监控中心

新华路至财源监控中心东墙(两侧)

110

真理街

政法委

财源监控中心东墙至绿岛大门(两侧)

111

文体路

水资源与节水技术服务中心

中央街至时尚家园南墙(两侧)

112

文体路

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

时尚家园南墙至平顺街(两侧)

113

文体路

解放社区

中央大街至客运街(两侧)

114

文体路

双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客运街至友谊街(东侧

115

文体路

亨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客运街至友谊街(西侧

116

客运街

客运站

新华路至连丰路(两侧)

117

学府街

文旅局

连丰路至长林路(南侧)

118

学府街

县人武部

连丰路至长林路(北侧)

119

学府街

第二高中

长林路至永发路(两侧)

120

平顺街

不动产登记中心

新华路至连丰路(两侧)

121

平顺街

政务服务中心

连丰路至永发路(两侧)

122

永发路

七星河湿地管理局

胜利街至中央大街(东侧

123

永发路

哈尔滨银行

胜利街至中央大街(西侧

124

永发路

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

中央大街至学府街(西侧)

125

永发路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中央大街至学府街(东侧)

126

永发路

消防救援大队

学府街至友谊街(两侧)

附件2

宝清县城市冬季清冰雪工作极端天气下

包保街路明细表

序号

包保路段

包保单位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

中央大街

住建局

2

利民街

工信局

3

胜利街

城镇供水服务中心

4

通达街

林业和草原局

5

建设街

教育和体育局

6

通航街

财政局

7

友谊街

生态环境局

8

永康街

公安局

9

平安街

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安仁街

退役军人事务局

11

新华路

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12

人民路

热电厂

13

永发路

自然资源局

14

连丰路

农业农村局

15

文体路

发改局

16

广播路

信访局

17

向阳路

东升湿地管理局

18

西幸福路

民政局

19

东幸福路

恒泰公司

20

朝阳路

七星河湿地管理局

21

解放路

宝清镇政府

22

宝密路

医疗保障局

23

东明路

水务局

24

乐业路

卫健局

25

东升路

住建局

26

双元街

人社局

27

真理街

文广旅游局

28

新民街

煤管局

29

平顺街

司法局

30

神华街

审计局

31

居义街

应急局


附件3-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网格员统计表

执法一中队(中央街以北连丰路以西

中央大街、连丰路

高东升 18746901641

永发路   学府街

李振宇18249412266

利民街   客运街

金鸿斌13946674821

文体路   通航街

董福谊13115697226

建设街

18045891766

执法二中队(中央街以北连丰路以东人民路以西

中央大街

陈晓龙18345837222

新华路、通航街

何万强13846968239

利民街、友谊街

曲吉东15663920111

向阳路、安仁街

邢长达15046934234

建设街

18145385699

安居路、平安街

马昆仑13846935887

站前街、永康街、建康街

谢克明13946677916

执法三中队(中央大街以北,站前街以南,人民路以东,幸福路以西

中央大街

  13946677911

利民街

13613696640

伊鹏志13672969678

建设街

高文双18714464655

友谊街

丛义伟13555127001

人民路

李英坤18945185456

马士俊13555458987

执法四中队(运河桥以西)

中央大街

赵世龙13803698193

东升路

白玉铁13945780373

利民街

唐肇熙13555127878

通达街

金喜刚13846963569

执法五中队(中央大街南侧、西幸福路、人民路、通达街

中央大街南侧

赵俊涛13946677741

人民路

刘海涛13061400177

宁莉莉16523520999

通达街

13945780204

西幸福路

林远超1355511179

执法六中队(中央大街以南、人民路以西、新华路以东

中央大街、平顺街

张金明13846962593

胜利街、真理街

13946675561

真理街、通达路

吴殿龙15704665211

通达路、双元街

李宝辉13946698555

双元街

13251693588

执法七中队(中央大街以南-新华路以西

中央大街、新民街

13199220275

通达街-文体路

王志海13946606928

连丰路-兴旺路

蔡昌宇15146955158

永发路

19845183536

邓忠敏13946602828


附件3-2

市场监督管理局网格员统计表

建设所

徐利为13555123558

↑北

和平所

崔文博18104697091

中央大街

←西

中央大街

→东

真理所

赵文涛13946632239

↓南

胜利所

张虎13946641882

辖区内所有街道由辖区所负责

附件3-3

交警大队网格员统计表

序号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包保路段(主要)

包保路段(次要)

1

裴仲森19975722444

通航街、永康街

站前街、安康街

2

栗瑞石19975722456

中央大街(一百货以西)

广播路、文明路

3

梁成泽13224690875

中央大街(一百货以东)

东幸福路、西幸福路

4

康华夏13555443333

利民街

安居路、物流

5

于浩13337564444

人民路(二百货以北)

建设街

6

17645353596

人民路(二百货以南)

新民街

7

汉和文19944024740

新华路(一百货以北)

友谊街、安仁街

8

17604515354

新华路(一百货以南)

双元街

9

张宏君13946621546

胜利街

平顺街、真理街、居义街

10

王迪15146928080

连丰路

客运街、学府街

11

尹航15699692431

永发路

朝阳路、向阳路

12

刘锦波18404692666

通达街

东升路、团结街

附件3-4

宝清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清冰雪责任网格

总负责人为主任谢佩峰18746902666、副主任衣长海13329330758

网格责任人如下

管理区域

一级网格

负责人

级网格责任人

(队长)

东至新华路、南至宝石河桥、西至宝勃路、北至中央大街

李慧莉

13199209996

邓守金

18246900981

东至马鞍山、南至南大地、西至新华路、北至中央大街

藏良强

15146933982

东至创业大街、南至中央大街、西至新路、北至火车站

侯端海

13045471027

东至新华路、南至中央大街、西至外环路、北至出

王洪义

18346973262

附件3-5

物业服务中心企业概况及网格员设置

网格

序号

姓名

联系方式

管理区域

工作职责

网格
一区

网格长

曹玉泉

网格员

李巍峰

1

13945782337

明珠小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2

13945782337

锦绣新城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3

13945782337

学府新城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4

13945782337

玖郡小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5

13945782337

富贵世家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6

13945782337

物流一期小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7

13945782337

物流二期小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8

曹玉泉

18246904598

运输小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9

曹玉泉

18246904598

天泰仕郡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10

曹玉泉

18246904598

学府苑小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11

曹玉泉

18246904598

新盟福园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12

曹玉泉

18246904598

唯美品格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13

曹玉泉

18246904598

农资大市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14

李巍峰

15146916794

安居家园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15

李巍峰

15146916794

二高住宅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16

李巍峰

15146916794

天誉府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17

李巍峰

15146916794

时代新城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18

李巍峰

15146916794

天府丽都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19

李巍峰

15146916794

国资丽景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20

李巍峰

15146916794

安通家园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21

李巍峰

15146916794

法官公寓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网格
二区

网格长

王东阳

网格员

李方升

刘丹丹

22

王东阳

13555449998

新华名苑

物业服务办负责工作、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23

王东阳

13555449998

三江明珠苑

物业服务办负责工作、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24

王东阳

13555449998

天府名苑

物业服务办负责工作、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25

王东阳

13555449998

北秀家园

物业服务办负责工作、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26

王东阳

13555449998

北兴二期

物业服务办负责工作、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27

王东阳

13555449998

一品华庭

物业服务办负责工作、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28

王东阳

13555449998

成龙

物业服务办负责工作、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29

王东阳

13555449998

百盟一号

物业服务办负责工作、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30

李方升

13555121588

颐河庭院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31

李方升

13555121588

利民小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32

李方升

13555121588

工商局住宅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33

李方升

13555121588

汽修厂住宅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34

李方升

13555121588

阳光花园住宅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35

李方升

13555121588

泰兴综合楼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36

李方升

13555121588

世纪花园小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37

李方升

13555121588

时代公寓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38

刘丹丹

15046070432

政府廉租楼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配合服务办报表工作

39

刘丹丹

15046070432

嘉宝住宅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配合服务办报表工作

40

刘丹丹

15046070432

金茂华府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配合服务办报表工作

41

刘丹丹

15046070432

和平里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配合服务办报表工作

42

刘丹丹

15046070432

盛世祥府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配合服务办报表工作

42

刘丹丹

15046070432

馨悦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配合服务办报表工作

44

刘丹丹

15046070432

银河花园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配合服务办报表工作

网格
三区

网格长

李文龙

网格员

45

李文龙

18249410363

兴源小区

维修办主任、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46

李文龙

18249410363

鸿信小区

维修办主任、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47

李文龙

18249410363

皇家花园

维修办主任、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48

李文龙

18249410363

唯美清华城

维修办主任、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49

李文龙

18249410363

紫文苑

维修办主任、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50

李文龙

18249410363

盛泰家园

维修办主任、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51

13946677028

福缘9号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52

13946677028

平顺小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53

13946677028

福源观邸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54

13946677028

宝清宾馆住宅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55

13946677028

新世纪家园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56

13946677028

新花园小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57

13946691699

安康家园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58

13946691699

连丰小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59

13946691699

国资名都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60

13946691699

富贵人家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网格
四区

网格长

石永新

网格员

吴立忠

61

石永新

13796385700

汇丰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62

石永新

13796385700

东方家园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63

石永新

13796385700

建工之家一期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64

石永新

13796385700

建工之家二期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65

石永新

13796385700

御景旷世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66

石永新

13796385700

茗轩榭佳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67

石永新

13796385700

东方第一邨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68

石永新

13796385700

中央街公寓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69

吴立忠

13846968002

绿源小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70

吴立忠

13846968002

同利小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71

吴立忠

13846968002

金润华庭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72

吴立忠

13846968002

金地雅居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73

吴立忠

13846968002

源财住宅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配合办公室工作

74

吴立忠

13846968002

新聋哑住宅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配合办公室工作

75

吴立忠

13846968002

绿洲八度空间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配合办公室工作

76

吴立忠

13846968002

绿林小区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配合办公室工作

77

15846668607

福龙湾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配合办公室工作

78

15846668607

绿岛家园

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配合办公室工作

79

15846668607

地税局家园

纪检、配合维护办工作

80

15846668607

太姥小区

纪检、配合维护办工作

81

15846668607

新世纪

纪检、配合维护办工作

82

15846668607

星河嘉园

纪检、配合维护办工作

83

15846668607

嘉晟家园

纪检、配合维护办工作

84

15846668607

绣水花园

纪检、配合维护办工作

附件4

《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

行政处罚规定摘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清除冰雪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出行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清除冰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或者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冰雪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堆放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三)巷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处以500元罚款;

(四)装运冰雪过程中,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五)未按照要求清除因管线渗漏形成道路积冰的,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或者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和技术标准使用融雪剂的,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罚款

未按照要求堆放或者运送含有融雪剂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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