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5年宝清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做好2025年宝清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公开征求对《2025年宝清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5年10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bqnw@163.com。
2025年宝清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攻坚工作要求,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推进“一主两辅”利用,以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饲料化为辅,巩固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能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行动,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2025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作业任务落实和服务对接。以乡镇为单位深入摸排农作物播种面积,精准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以村为单位,严格落实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计划。分作物落实,突出抓好玉米和水稻秸秆作业;分区域落实,突出抓好禁烧区内秸秆作业;分主体落实,依托规模化经营主体,突出抓好散户秸秆作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规模经营主体先行、农机合作社带动散户、社会化服务整村对接、大型农机跨区作业、垦地合作推广北大荒模式等方式,加强还田离田作业主体与乡村两级对接,按时序千方百计加快作业进度。
(二)推进秸秆肥料化科学还田。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标准和操作程序,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撒。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模式,旱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集成的“龙江模式”,水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旋耕还田为核心的“三江模式”,促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技术覆盖到位。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三)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供需衔接。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提升离田效能。充分利用县域周边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开展合作对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秸秆供需衔接,保障企业秸秆原料供应。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标准,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把秸秆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内容,降低作业成本。
(四)加快秸秆产业化利用。推广秸秆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颗粒压块饲料、全日粮配方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加快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利用技术,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质锅炉、秸秆压块站等能源化项目的秸秆转化作用,积极探索秸秆生产绿色甲醇、纤维素乙醇等先进液体燃料技术,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生产清洁制浆造纸、降解膜、生态板材、非粮生物基材料,以及用于食用菌栽培、秸秆育秧盘生产、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促进高值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二、扶持政策
(一)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
1.补助对象。对全县行政区域内(不含农场,森工林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开展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农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业主体。
2.玉米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经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县、乡、村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助30元。
3.水稻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经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县、乡、村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助20元。同时县政府为鼓励水稻秸秆还田,提高水稻还田作业积极性,实现“黑色越冬”的总体目标,经研究决定追加每亩一次性补贴10元,主要用于专项补助在秸秆还田全程中增加的灭茬、抛撒等费用,计划补助面积29万亩,补助资金290万元。县级追加补贴必须在各乡镇、各单位的统筹指导下使用,且须在11月30日前在省农机平台实施作业合格的作业面积可享受追加补贴。
(二)秸秆离田补助
2025年我县被国家授予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创建工作,利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资金中单独列支280万元对县域内对县域范围内秸杆收储运销用等市场主体秸秆离田利用或作业方面进行支持,原则上以玉米、水稻为主。
1.离田利用补贴。2025年我县继续按照2022年省级补贴标准进行推进,对我县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利用量,从秸秆重点县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每吨20元的标准,扶持已建秸秆利用企业,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
2.离田作业补贴。按照“谁作业、谁补助”的原则,对我县域范围内实施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并转运到已备案的秸秆收储运销等市场主体(离田作业主体包括秸秆离田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秸秆重点县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每亩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全县秸秆离田补贴资金总额280万元,如超过280万元,补贴标准按照离田总量折合进行发放。
3.其他要求。拟申请秸秆离田补贴的市场主体要于2025年12月30日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提交《宝清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离田备案申请表》;于2026年5月31日前上报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备案或未报相关材料的不享受补贴,已享受黑土保护项目严禁重复申报。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乡镇、企事业单位留存各一份,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秸秆专班办公室,据实填写《宝清县2025年秸秆离田作业验收单》《宝清县2025年秸秆离田应用验收单》,形成汇总数据并在县镇两级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贴金额。
(三)重点县专项任务补助
按照省方案要求下达重点县专项任务资金25万元,计划结合主要种植模式,联合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科研单位或高校开展技术合作,其中秸秆还田监测评价20万元,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5万元。
三、资金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机总站、县畜牧兽医总站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监督工作。补贴验收结果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总站、畜牧总站按照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按照验收结果将补贴款拨付给补助对象。
四、组织领导
为有力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将宝清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专班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蔡纯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胡 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于立雪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张 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沙 闯 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王云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元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董学明 县财政局局长
赵升海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人
王洪玉 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局长
于德水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玺辉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
关宏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潘杰先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关福及 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主任
吕佰东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 微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 飞 县农机总站站长
隗延丰 县水产总站站长
李世彬 县畜牧兽医总站站长
姜庭峰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李 洋 宝清镇镇长
吴金波 七星泡镇镇长
张 丹 青原镇镇长
姜英昊 龙头镇镇长
李日明 夹信子镇镇长
刘大伟 小城子镇政府负责人
孙启文 朝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齐 桐 万金山乡乡长
张 强 尖山子乡政府负责人
翟国峰 七星河乡政府负责人
李海峰 县农牧经济发展中心负责人
胥明飞 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宁晓海 县水稻北方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士宏 佳木斯吉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振华 葡萄园艺场场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李微、农机总站站长宋飞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科室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各乡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细化工作措施,实现网格化管理,切实抓好秸秆有效综合利用工作。若专班成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由继任者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方面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承担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严格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加大数据抽查核实力度,提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
3.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和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4.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管工作。
5.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
7.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8.县电力公司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
9.各乡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要制定具体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要落实农户、合作社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作用,组织动员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网络清晰、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
(二)加强技术指导方面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发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方案和农作物机械化收获技术操作规程,对全县秸秆还田模式区域进行布局,根据活动积温、土壤类型、耕层厚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组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总站组成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下沉基层指导。组织乡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宣传补贴政策,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2.各乡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督促引导农作物机械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撒,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机械和秸秆全量利用模式,规范离田作业标准,合理调整机械设备,从源头上把住土壤流失关。
3.总结推广北大荒秸秆还田模式,组织合作社或村集体到北大荒示范点参观学习,全面展示北大荒秸秆还田、黑色越冬的显著效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明确奖惩责任方面
1.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绩效较差的乡镇或企事业单位将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超额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的乡镇、单位给予工作经费和考评排名绩效奖励,对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的乡镇、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2.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2025年度,省级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待2025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补助资金据实结算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拨。有过火痕迹的地块不能获得还田作业补助。将补贴纳入一卡通管理,采用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乡镇各有耕地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扶持对象申报信息的核实。对扶持对象的信息要在县、(乡)镇、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5天,发现服务对象存在冒领、骗取资金的,责令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予退回资金的,记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四)加大宣传力度方面
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开展,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农民主动参与意识。
(五)其他相关要求方面
1.离田补贴备案申请。申请秸秆离田补贴的市场主体要于2025年12月30日前持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械购买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农业农村局备案,提交《宝清县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离田补贴备案申请表 》(附件1)。
2.离田补贴申报要求。申报主体要根据实际离田补贴内容据实填写《2025年宝清县秸秆离田作业补贴申请验收单》(附件2)、《 2025年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或《2025年宝清县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申请验收单》(附件3)、《 2025年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汇总表》(附件5),以属地为原则,须申报到作业地块所属村屯、乡镇进行审核,待乡镇政府审核后,经村镇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局,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
3.秸秆还田补贴要求。各单位要填报《 2025年秸秆还田作业验收单》(附件6)、《 2025年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7)、《 2025年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8),报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作为拨付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4.各乡镇、各有耕地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秸秆离田利用和离田作业项目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秸秆离田应用和离田作业的验收核实工作。县秸秆综合利用考核组对每个乡镇、企事业单位抽查不少于3个村(场或分场),每个村(场或分场)抽查不少于5户(企业、合作社)。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补助政策兑现结束后废止。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