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清县宝石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宝清县宝石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宝清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宝清县
建设内容:(1)河湖系统治理工程: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包括鸟语湖、幸福湖连通工程、宝石河东泉屯生态连通改造工程、大梨树沟生态连通改造工程)、河湖堤岸改造工程(包括引挠入宝连通渠及幸福干渠生态化改造工程、堤岸生态化治理工程)、河湖水域空间保护工程(主要为宝石河小城子镇高架桥下游河道地貌形态修复工程);(2)管护能力提升工程: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程(包括管理范围界桩界碑埋设,防溺水“四个一”设施布设)、智慧监管设施工程;流域区域发展支撑工程:(3)鸟语湖升级改造工程、幸福湖提质改造工程、宝石河露营基地景观建设工程、冰雪文化建设工程等。
建设性质:改建、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宝清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451-542335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范工
联系方式:0451-86382071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XIiA8WSubZlvy6q-P3sg?pwd=hau5提取码:hau5,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联系宝清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获取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表。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填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宝清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2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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