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拟更正(撤销)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4月23日对孙正军下达了变更登记通知书,要求孙正军在三十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孙正军提出申辩后,我局已举行了听证会,经听证申辩,我局认为其申辩理由不成立,孙正军已实际违反了时任有效的《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内容予以更正(撤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撤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小城子国土资源所(宝清县小城子镇 电话:542342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宝清县小城子镇小城子村 |
更正(撤销)不动产权利人孙正军的产权登记 |
证号:宝字第00064252号 |
公告单位: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1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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