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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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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宝环审〔2025〕3号 |
2025年5月29日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朝阳露天煤矿院内 |
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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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宝环审〔2025〕4号 |
2025年5月29日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西北部,黑龙江宝清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园区及批复范围南侧 |
宝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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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双宝环审〔2025〕5号 |
2025年5月29日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第三管理区 |
黑龙江省盛广肥料生产有限公司 |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电话:0469-5423586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155600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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