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二批)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二批);
项目性质:新建。
2、建设地点
宝清县。
3、建设内容
本项目通过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等恢复方式,实现消除露天采坑地质安全隐患,构建乔灌草结合的多样化植被群落,恢复矿区森林生态系统必要的结构和功能提高自我恢复和自我维持能力,并向自然化方向健康发展,逐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山地丘陵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提高碳汇能力保障生态安全。
根据宝清县任务规划,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二批)包含宝清县138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中的88处,共计划总投资为7893.48万元,对第二批次88处废弃矿山区域进行治理修复,总体治理面积为191.7461hm²。治理内容包括整形工程、复垦工程、绿化工程、管护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宝清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裴振涛
联系电话:0469-6135107
地址:黑龙江省宝清县中央大街771号
邮箱:zhlhlj2021@163.com
三、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院1号楼25层2905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459-5053699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详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宝清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6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