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道路运输经营者: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规定,为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水平,确保车辆性能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需进一步健全完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加大人员和技术投入,细化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修理(重点是二级维护)、检验检测和年度审验等工作。
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修理(重点是二级维护)、检验检测和年度审验等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未按规定进行自主二级维护的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将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相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宝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9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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