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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主要领导
局 长
李立军 电话:5423760 6193902
党委书记
刘 波 电话:5423506 6193901
副书记 刘 军 电话:
6193903
副局长 姜代强 电话:
6193905
副局长 宋长海 电话:
6193906
主要职责
1、贯彻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卫生标准、规章。
2、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监督实施。
3、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4、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5、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县对人群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
6、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检查指导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实施。
7、依法监督采供血及临床供血质量。
8、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生活饮水,职业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
9、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10、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11、依法监督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地方病防治工作。
12、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蔓延。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汇总、起草各种文字材料,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处理政务信息、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系统审计、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信访、安全保卫、计划生育、退管人员及劳动工资管理。
2、业务股
指导全县卫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服务标准,监督实施医疗技术人员执行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法规;负责各级医疗机构审核、注册登记工作,颁发执业许可证,负责对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批,负责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一级乙类以下医院的分级管理与评审工作,协助征兵体检工作;负责乡村医生医疗机构审核发证,负责全县护士执业考试、登记、注册,贯彻中医政策法规,对医疗单位基础质量实行目标管理,负责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3、党群办公室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精神文明、信访、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股级干部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以及干部退休组织手续办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参与党委对所属各单位工作的评比工作,负责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负责党委活动的准备、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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