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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主要领导
张天旭 局 长 电话:5431028
姜 贞 支部书记 电话:5423392
刘殿阁 副局长 电话:5427175
王 颖 副局长 电话:5427175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和价格政策执行省物价法规,管理和监督全县物价,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商品流通,调节商品供水,指导消费,安定人民生活。是全县物价的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
宝清县物价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价格事务所(价格鉴证中心),经营性收费管理股、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股、价格举报中心、农成本调查队。
公开办事程序及公开承诺
按照县委、县政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宝清县物价局向全县人民郑重承诺如下:
1、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坚决取缔各种不合理收费,改善经济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坚决制止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当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坚决查处电力、电信、房地产、交通等垄断性行业的乱涨价,强制性乱收费问题;坚决做好降低工商“两费”工作,确保降低20%的要求落实到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深入实施“价格民心工程”,切实维护群众的经济利益。
以强化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减免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为重点,把涉及到各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以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物业管理收费及农民建房、婚姻收费为重点,大力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以全面推行价格公示制度为重点,把价格和收费标准交给群众,促进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利益。
3、加强农村价格管理,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减负。
大力加强对农村用电、农业用水、农机服务以及柴油等农资价格的管理,认真推行全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减轻农民用电负担;积极开展农产品成本和效益情况的比较调查,引导农民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整顿和规范放开的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有秩的市场竞争,坚决打击利用价格欺诈手段出售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等伤农、害农的价格违法行为。
以上望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是1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