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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主要领导 局 长 主要职责 依据《审计法》规定,县审计局在县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 内设机构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1人,设有办公室、法制审理督察室、经贸审计室、经济责任审计室、财政金融审计室、农业审计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文行审计室。 公开办事程序及公开承诺 宝清县审计局为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发挥好审计监督职能,在工作中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把实事求是作为立足点,把关口前移作为切入点,把依法审计作为基本点。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监督电话:619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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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宝清县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