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区域经济办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审核驻宝中省直企事业单位请求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转呈县政府审批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2、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战略,负责制定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和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经济联合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负责中省直部门的经济技术联合项目的前期考察论证,与有关部门衔接立项、落实资金、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到县外建立对外贸易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经济友好县的物资协作和信息交流。
  5、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督促检查驻宝中省直单位对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及领导指示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
  6、负责对县财政、审计、工商经济工作方面的调研和督查工作。
  7、负责研究全县金融机构各专业银行、保险业工作,建立新的解决办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业机构的自身发展,协调需要地方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8、协调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督办检查县政府安排其工作的落实情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9、协调烟草、石油、龙头桥水库、铁路等在宝中省中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和政府各部门的关系,掌握他们的经济运行情况,督办和抓好年度考核考评专项工作。
  10、协调在宝境内国营农场联系工作,做好会务接待工作。
  11、完成县政府安排和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供稿:宝清县区域经济办
制作维护:宝清县经济信息中心
Email:bqcei@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