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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游 局

主要领导

局 长:崔 霖 电话:6196566

副局长:张丽梅        

主要职责

  宝清县旅游局是县政府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是县政府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㈠负责国家关于旅游管理法规和省、市、县关于旅游管理条例及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县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按照国家、省和市旅游部门的总体要求制定全县旅游的发展规划及远景目标,拟定并组织实施旅游管理规章、政策。
  ㈡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完善和开发旅游市场;组织全县旅游业整体形象宣传和境内外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企业的经营。
  ㈢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编制旅游产品开发计划,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点)、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规划开发、评审以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统计。
  ㈣组织实施上级规定的各类景区景点及星级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和其它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星级宾馆的推荐;负责县内旅行社设立的申请受理、初审和上报;组织指导旅游设施、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生产企业定点工作。
  ㈤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旅游安全、保险工作,负责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
  ㈥规划、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㈦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局内编制10人: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综合办公室、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场开发办公室、培训统计办公室、旅游执法大队五个职能科室。

公开承诺

  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部署,结合我县旅游业处于奠基阶段的实际,旅游局面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以旅游景区景点开发为重点,充分利用“大湿地、大森林、大水库、大冰雪”和历史文化古迹等有特色的旅游资源,做项目、广宣传、重招商,对有意投资旅游项目开发的,只要符合旅游总体规划,取消县旅游局的一切审批手续和收费项目,创建优良、宽松的旅游投资环境。
  二、以旅游规划为准则,依法监督指导,各景区景点的建设和布局,防止近距离、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旅游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社”“黑导”等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违规行为,做到“安全、健康、秩序、质量”四统一。
  四、加强旅游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六条禁令”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和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旅游队伍整体素质,对来访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文明服务。
  五、认真处理旅游投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调查,在 7日内告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
  旅游局是新成立的局、旅游业也是宝清县新兴产业,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献计献策,共谋发展,同时也衷心地希望全县人民关注、关怀、关心旅游业,对一切旅游违规经营行为和违规执法人员监督举报。
  旅游局监督、举报电话: 5437216

 
   

供稿:宝清县旅游局
制作维护:宝清县政府信息中心
Email:bqcei@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