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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
主要领导
县纪委书记:许德东 电话:5422306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王宪军
县纪委副书记:李玉海
县监察局副局长:王春
县纪委常委:许德东、王宪军、李玉海、王春、马瑞富、李富春
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和市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或建议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7、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的措施规定。
8、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措施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措施、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对监察对象不适应的决定。
9、履行县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10、会同县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直各单位、部门除县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室的干部的任免;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挂靠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对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对各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宝清县纪委、监察局现有编制人员28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常委6人;下设11个办公室,分别为办公室、审理室、研究室、信访室、检查一室、检查二室、专案组、宣教室、党风室、执法室、纠风办。;按职级结构分,正处级1人,正科级5人,副科级10人,科员12人;按知识结构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人,专科以上学历11人,专科以下学历6人。县直纪委(纪检组)19个,纪检监察干部20人;乡镇纪委10个,纪检监察干部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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