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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法规,实施细则、方案、办法等,以及相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总体规划和各类开发项目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3、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及省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参与指导与管理全县镇乡基础设施建设与统计。
4、指导与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和规定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地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5、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和乡村建设;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外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县城内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6、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和自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办法,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7、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的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8、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沈阳军区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及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
9、拟定全县防空工作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全县人民防空通讯警报方案,监督全县人民防空通讯警报畅通,指导、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10、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基地建设管理,及平战结合工作,战时组织开发城市保民防空斗争。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