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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简 介
宝清县环境保护局是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排污收费、环境监察、环境信访、环境监测、环境宣教等方面的工作,现有职工24人。几年来,宝清县环境保护局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为载体,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监管、规范企业环保行为,切实解决环境扰民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的整体环境功能。县域内共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处,即七星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林岛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雁窝岛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一处,即东升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主要领导
夏凤贵 局 长 电 话:0469-5423560
于 虹 副局长 电 话:0469-6194901
董殿武 副局长 电 话:0469-6194902
吕 品 环境监测站站长 电 话:0469-6194903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政策;爱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并拟定实施县相关法规和规章。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4、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乡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6、组织制定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管理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经济合作;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环境保护事务。
10、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11、管理局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宝清县环境保护局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自然保护股、法制办。2个事业单位。即环境监测站(副科级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正股级事业单位)。
公开承诺
县环境保护局为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办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实事,特郑重承诺。
1、实施碧水工程,确保挠力河水质不继续恶化;开展城市饮用水源保护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2、实施蓝天工程,洁净工程。开展以解决冒黑烟锅炉、饮服行业原煤散烧为主的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努力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3、实施安静工程。开展以扰民噪声为重点的噪声专项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4、加强以自然保护区监管为重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的生态环境;实施绿色工程,加大有机、绿色食品基地环境监控力度,让人民吃上放心的食品;加大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力度,促进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6、实施管理工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和无偿代办制;努力塑造执政为民的环保卫士形象、塑造廉洁从政的公仆形象、塑造优良的行业文明形象。
监督电话:5423586 环保投诉热线:12369 5439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