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资源局
主要领导
王 凯 局 长 电话:0469-5418766
王贵才 书 记 电话:0469-5422139
姜代明 副局长 电话:0469-5422978
刘伟兴 副局长 电话:0469-5422137
刘野萍 副局长 电话:0469-5422030
席俊祥 副局长 电话:0469-5422138
王俊福 副大队长电话:0469-5418118
刘胜波 副书记 电话:0469-5418085
黄海涛 办公室主任 电话:0469-5423420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有关国土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执法情况,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的依法行政;制订全县国土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与指导。
3、在国家和省、市、县的环境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监督管理本行政区的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参与编制本行政区的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为本县重点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查工作提供审查意见。
4、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地勘、地环保护规划、计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及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承办并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5、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6、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县土地划界、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督;组织实施土地产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7、负责在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管理,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统计、分析、评估核算;负责对国有、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私营矿发证的初审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完善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有偿开发制度,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8、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报批、征用、划拨建设用地工作;承办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9、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政府收购和授权经营等工作;制定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10、参与水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内的地下水资源,负责本行政区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储量审批管理工作,协助省、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地下水集中供水资源地进行初审、审核,并对本行政区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1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调处矿产资源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采矿行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内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审批国有矿山、集体矿山闭坑地质报告,负责审批个体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12、按省、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协调本行政区地质勘查工作。按省、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制定本行政区的地质勘查规划和计划,参与审批与外资合作在本行政区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地质勘查违法案件,依法协调或参与协调处理勘查权属纠纷,维护合法的勘查秩序,负责督促地质勘查单位依法汇交地质勘查资料,参与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成果评审。
13、负责本行政区内矿产储量管理,参与矿产储量报告的审批。
14、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预测全县中长期国土资源利用情况,统一管理和规范国土市场。
15、负责收集整理上级有关资料和信息反馈工作。
1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黄金资源开发的行业管理工作。
17、主管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法规宣传和科技交流专业培训工作。
18、管理国土资源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公开承诺
宝清县国土资源局为了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推行“阳光行政”,公开用地、用矿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和服务时限,对各类用地、用矿单位采取跟踪服务,上门服务,做到不积压、主动、热情、服务周到。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执法形象,坚决杜绝行政执法工作中违法违纪的行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推行“六项制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的“五条禁令”,省国土资源厅的“十个不准”、“十个严禁”和市委、市政府的“六条禁令”,做到与人民群众面对面的对话,心与心的交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我们一定做到认真落实,秉公处理。
宝清县国土资源局在今后的工作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县域经济的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