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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和工作职能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县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二)主管全县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和核发有关证照,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重点查处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案件,制止和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市场交易中的其他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四)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参与论证、规划全市市场布局,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工作;指导市场经营服务中心的工作。
(五)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依法处理经济合同案件。
(六)制定全县商标发展战略,依法管理注册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定全县著名商标,推举驰名商标。
(七)依法确认广告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全县境内的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业发展。
(八)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指导、监督全县规费、管理费收缴。
(十)指导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县私营企业协会、县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完成省、市局、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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