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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公安工作的地、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基层单位执行情况。
2、掌握、分析、研究全县影响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3、领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察,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全县重大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领导公安机关、纪检、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5、组织实施对来我县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领导基层单位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7、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公安外事活动。
9、领导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车辆、驾驶员管理。
11、领导基层单位计算机管理、应用和指导、监督、检查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12、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科技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装备设施服务、规划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
13、指导全县消防监督工作。
14、指导全县武警、消防的业务工作。
15、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企事业派出所、经济民警队的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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