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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 院 长 赵忠民 5422681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朴文忠 5423674
党组成员: 副院长 孙金生 5423670
党组成员: 副院长 张玉平 5423672
党组成员: 副院长 齐殿华 5436301
党组成员: 副院长 刘希刚 5436407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5436405
党组成员: 执行局长 刘孝斌 5438036
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 宋广君 543620
主要职责
全县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及中院指令管辖的一审审判和执行任务。
内设机构
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告诉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调研室,下设4个基层人民法院。
公开承诺
(1)坚持“三个优先”。即对外来投资者告诉的案件坚决依法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审执行。
(2)强化“两个提高”。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简易案件做到当日立案、当日批转,保证案件在审限内结案,保证不出现人为错案。
(3)严格把握“五个不准”。不准久拖不决、久执不结;不准滥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准滥用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财产、强行拨等强制措施;不准借服务之名“吃、拿、勒、卡、要、报”或占用企业资金、交通通讯工具,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准因办案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全面落实“四个公开”。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一律公开立案范围和收费标准,公开处理违法违纪干警,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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