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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

主要领导

局 长
郭 锋
电话:(办)5413866 (手机)13846966866
副局长
周 凯 电话:(办)5439775 (手机)13946666633
孟庆友 电话:(办)5432681 (手机)13846967882
高基山 电话:(办)5423498 (手机)13846967883
关福春 电话:(办)5432683 (手机)13634691999

主要职责

  宝清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15日,现有正式干部74人人,协税员46人,离退休老干部21人,负责宝清县十个乡镇和三个农场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及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船使用税;
   6、房产税;
   7、资源税;
   8、土地使用税;
   9、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10、印花税;
   11、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2、教育费附加;
   13、文化事业建设费
   14、投资方向调节税(对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
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收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内设机构

  宝清县地税局内设五个股室:办公室、综合业务股、人教股、计划财务股、监察室;二个直属机构:稽查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下设八个基层分局:宝清分局、南横林子分局、清河分局、双柳河分局、七星泡分局、夹信子分局、青原分局、万金山分局。

公开承诺

   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换证、验证,在资料完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一小时办理完毕,五日内发证;农村、农场分局十五日内发证。
   2、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随时受理,当场审核,当场办理完毕。
   3、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换开发票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换开发票需按规定缴纳税款),随来随办(除节假日)。
   4、纳税人申办停、歇、废业手续;申办缓缴税款手续;减免税事项;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属于县级本级权限的,三日内答复,需上报审批的,一个月内上报。
   5、实行税收“定额公开”,对“双定户”定额全部公开,如果纳税人有异议的,三日内调查完毕,给予答复。
   6、实行税务“处罚公开”对各种税务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程序,有法定的处罚依据和完备的税务执法文书和票据凭证。
   7、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服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做到周到便捷,杜绝文明忌语。推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六项制度”(即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
   8、为纳税人提供尽可能的税务咨询服务。
   (1)电话咨询:税务人员在接到纳税人的咨询电话后,应于三分钟内给予答复或者转给负责的有关人员。
   (2)当面咨询: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人的书面咨询时,应于十分钟内给予答复。
   (3)书面咨询:税务人员在接到纳税人的书面咨询时,应到七日内给予答复。
9、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精神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下岗职工再就业、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并抓好监督检查,保证广大纳税人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工作业绩

   宝清县地税局自成立以来,地方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8机构改革初期完成的864万元,到2001年突破二千万大关,实现地方税收收入2,068.8万元,2003年完成地方税收2,481万元,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累计完成地方税收收入1.635亿元。按照省委、省政府[2000]14号文件精神,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从2000年10月1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后,从2000年完成的59.2万元,到2003年完成养老保险费1,335.3万元,失业保险费31万元,社保费累计收入3,329.2万元,为宝清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宝清县地税局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省地税系统先进单位、双鸭山市先进党组织、文明示范窗口、黑龙江省“三五”普法先进集体、省级爱国教育先进单位,连续8年被评为双鸭山地税系统目标管理标杆单位,宝清县第二届劳模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在“为经济建设服务、树待业新风”评议活动中,连续四年被评为“最佳单位”称号,2004年4月被省委、省政府正式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供稿:宝清县地税局
制作维护:宝清县经济信息中心
Email:bqcei@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