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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
刘 利
电话:0469-5419661
副局长
李爱国 电话:0469-5419662
李玉宝 电话:0469-5419663
张春海 电话:0469-5419676
纪检组长
韩洪军
办公室电话:0469-5419659
主要职责
宝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四法五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负责全县的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管理工作。随着国家政府职能的调整,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能。扶优扶强、打假治劣,为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服务,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拟订提高本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省、市局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省局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负责全县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九)负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十)承担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领导和管理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管理本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等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所在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宝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四个职能股室三个事业单位。
局机关四个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材料、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事务、信息、督办、信访、档案、局内大事记实、人事、财务、劳动工资、各项活动的组织、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局安全保卫、保密、防火工作;负责工会、计划生育工作和职工生活福利及考勤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物资、车辆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股
宣传、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及其省颁布的地方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县域内生产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国家强制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代码登记备案及赋码工作;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标准量值传递;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调解和仲裁计量问题纠纷,受理计量违法案件投诉和处理;负责制定产(商)品质量定期检验计划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
研究和指导全县技术监督体系的改革工作;负责技术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制定全县技术监督工作的法规建设规划和计划,起草并协调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的政策性文件及重要的综合性材料;负责承担新闻发言人工作;负责技术监督法规的宣传、解释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宣传报导工作;负责编制技术监督的德育规划和计划,组织业务培训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负责标志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科研、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编制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及日常科普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起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负责组织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单位人员学习培训;负责《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产企业销售、使用、检验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定期检验、考核、发证和事故调查工作。
事业单位包括三个检验、检定所:
(一)、计量所
根据计量法律、法规赋予法定计量机构的职责,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以及计量促裁检定,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通过省局认证已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8项,检测项目2项,可开展天平、衡器、燃油加油机等项目的检验检定工作;对全县商、粮、供、工矿企事业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测量领域的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检定测试工作。
(二)质检所
根据法律、法规赋予质检所的职责,承担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承担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监督检验,并为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市场准入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出具检验证明;承担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承担企业产(商)品质量的委托检验;帮助指导企业建立检验制度,分析产品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企业培训检验人员,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完成上级主管理部门布置检验任务。通过认证审查验收产品(参数)58项,580个参数,可在食品、建材、原煤等产品开展检验工作。
(三)、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认真贯彻国家及省颁发的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条例、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县范围内在用B、C、D级锅炉和I、II类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含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负责D级锅炉厂和I类压力容器制造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负责B、C、D级锅炉安装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负责全县锅炉水质监测;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参与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及锅炉、压力容器的报废鉴定;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校验工作;完成县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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