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 闻
单位简介
宝清县文化体育局是宝清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文化、文物、体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文化股、文物股、体育股等四个职能股室。下辖艺术团、博物馆、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电影院、电影公司等八个基层单位。全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多、素质高、经验丰富,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占5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近年来,通过文化体育系统全体职工的努力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了“全国体育先进县”及“郑振铎、王治秋文物保护奖”等多项称号和奖励。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体育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指导全县文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2、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3、拟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并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5、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县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6、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宝)建设和文献资料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
7、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指导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建设与发展。
8、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调查工作和发掘工作。
9、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调查工作和发掘工作。
10、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各类印刷企业。
11、指导和检查各乡(镇)政府的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活动;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
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计划,承办各类竞赛活动。
13、统一规划全县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14、组织和指导全县体育科学研究工作;会同教育向负责制定中、小学体育规划。
15、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县体育设施的建设布局;监督检查全县各级体育场馆的管理和使用。
16、根据国家关于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县发展体育经济的计划和规范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归口管理体育市场。
17、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业务指导。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文化体育局设办公室、文化股、体育股、文物保护股等四个职能股室。
领导班子成员及电话
党总支书记
徐向利
宅电:5429822 手机:13054374919
文化体育局局长
高吉来
宅电:54260026 手机:13904886307
副局长兼党总支、副书记
王 宇
宅电:5421782 手机13009983872
局副局长
刘晓聃
宅电:5428338
副局长
赵 瑞
宅电:5437291 手机:13089829289
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凭以上手续到文化体育局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报告。
2、主营单位证明。
3、法人任命书。
4、验资证明。
5、房产使用证明。
6、其它有关材料。
要求以上材料一律打印并加盖公章。
文化体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