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雷雨季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法律赋予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预防雷电安全事故,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防雷安全检查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宝清县气象局、宝清县应急管理局联合组成的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组织好人力、物力和财力。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对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负责做好本单位防雷安全情况的自查、整改,进一步明确防雷安全责任制。成立宝清县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孙平安 县气象局副局长
副组长:邓万儒 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监察室负责人
成 员:毛诚仁、冯 亮、王雨录、刘金宇、李鸣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开展防雷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办公室联系人:刘金宇,联系电话:0469-5434345。
组长职责:对防雷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监督责任。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相关部署要求,研究决定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统筹推进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副组长职责:对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落实上级部门相关部署要求,组织实施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成员职责:积极协助组长落实各项防雷安全监督工作。
三、检查范围
本次防雷安全检查的主要范围是:全县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包括民爆(炸药库)、加气站、烟花爆竹企业及销售点、石化(含加油站)。(详见附件1:宝清县易燃易爆场所和危化品生产企业信息名录(50家企业)。
四、检查内容和流程
(一)防雷安全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表》(附件2)所列检查内容照单检查。
(二)检查流程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采取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被检单位,并上网公示。
2.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时必须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和照相机,对防雷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所检查项目情况拍照、存档,确保各项检查内容有佐证。
3.检查过程中必须由被检单位填写《重点防雷单位防雷安全(隐患)自查登记表》(附件3)。
4.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执法人员要下发《行政执法检查整改告知单》,一般最晚在20日内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5.安全检查、复查结束后,应在10日内将检查方案、检查过程、检查结果、整改情况、行政执法回执单报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
五、工作步骤
本次防雷安全检查督查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至9月10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全自查(5月20日至5月30日)
各被检单位对照《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表》(附件2)所列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安全检查(6月6日至8月31日)
6至8月分2次对易燃易爆场所开展随机检查。其中,5月20日确定分批随机检查的人员名单和50%随机被检单位名单,8月底前完成全部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检查。
(三)总结上报(9月1日至9月10日)
汇总执法方案、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整改情况、行政执法回执单复印件及防雷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确保安全。对于检查中发现责任不落实、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将各类执法文书、笔录、影像资料做好备案存档,计划建立48家危化企业的防雷安全管理台账,防雷安全工作微信群,为今后开展相关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附件:1.宝清县易燃易爆场所和危化品生产企业(50家企业)信息名录
2.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表
3.重点防雷单位防雷安全(隐患)自查登记表
4.《雷电防护安全生产检查项目表》材料准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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