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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气象局关于印发《2023年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15:42 文章来源:宝清县气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气象局及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宝清县气象局2023年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为全年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进宝清县气象局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促进气象事业规范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升放气球行政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升放气球单位,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

(二)防雷减灾安全生产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对本县范围内的国家一般气象站、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产生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四)气象预报传播行政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县内发行的报纸、广播、电视、电话、移动通信、互联网和电子显示屏等七大类媒体或机构传播气象预报的情况。

(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行政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

三、检查事项

(一)升放气球行政检查

1.升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相关情况;

2.升放气球活动许可情况;

3.升放气球安全情况。

(二)防雷减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2.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情况。

5.安全设备情况。

6.安全标志管理情况。

7.接受监督检查情况。

8.教育培训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1.检查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2.进入现场进行勘查、取证。

(四)气象预报传播行政检查

1.是否按规定传播气象预报信息;

2.是否按要求传播天气预警信息;

3.刊播的气象预报来源。

(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行政检查

1.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情况;

2.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3.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备案情况;

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情况;

5.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操作规范情况。

四、检查依据

(一)升放气球行政检查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二)防雷减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4.《安全生产法》;

5.《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6.《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7.《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8.《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四)气象预报传播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4.《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5.《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五、工作计划

(一)组织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积极做好台站探测环境巡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和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对存在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二)组织开展防雷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根据宝清县防雷安全监管易燃易爆场所和危化品生产企业信息名录库,在县域内全面开展防雷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每次随机抽取的比例不低于50%,当年做到全覆盖。

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按照市、县气象局、县安委会统一部署,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县易燃易爆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和重点检查并确保重点防雷监管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及来自检测单位、其他部门和社会的举报信息、线索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对安全事故隐患坚持零容忍,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执法。

(三)组织开展升放气球安全执法检查

组织气球升放日常巡查,巡查中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时,要立即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四)组织开展气象预报传播行政检查

组织日常巡查,巡查中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时,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行政检查

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不定期开展检查。

六、检查机制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活动。

七、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

1.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2.可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抽测等方式进行检查;

3.现场抽测时应当按规定,不得收取检验、检测费;

4.不得当场收缴罚款;

5.应当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

八、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综合执法

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增强查处威慑力,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综合执法,以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执法的力度。对气象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不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拒检、拒查,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九、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完整、规范的执法检查规章制度。加强对气象执法检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到执法检查有计划、有记录、有案卷、有总结。检查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检查过程中应当程序合法、方式得当。

十、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和层级执法监督作用

认真核查群众举报事项。对群众举报实行一案一核查、一案一答复,落实责任,闭合管理。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气象主管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宝清县气象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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