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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10 15:27 文章来源:宝清县财政局

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930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受县政府委托,现报告我县县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

(一)全县及县本级分类统计的年末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基本情况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本情况

2021年末,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1,418,710.98万元,较上年增长135.82%。其中:流动资产合计309,014.85万元,占资产总额21.78%;固定资产净值99,268.05万元,占资产总额7.00%(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净值73,240.27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3.78%;通用设备资产净值11,726.94万元,占固定资产的11.81%;专用设备资产净值9,371.13万元,占固定资产的9.44%;文物和陈列品资产净值82.82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08%;图书档案资产净值983.3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1%;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资产净值3,863.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3.89%);在建工程56,630.79万元,占资产总额3.99%;长期股权投资10万元;无形资产15,542.62万元,占资产总额1.10%;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938244.67万元,占资产总额66.13%。负债总额111,166.78万元,较上年增长28.42%。净资产1,307,544.20万元,较上年增长153.87%2021年我县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收入10.28万元,出租收入40.85万元。

2、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

2021年末,我县国有企业23户(23户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农牧三场和自来水),18户企业资产总额125,4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962万元;负债总额120,9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35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5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12万元营业总收入21,52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94万元;营业总成本26,59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94万元;利润总额-9,02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万元;应交税金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万元(实际已交税金114万元,与上年同期132万元减少18万元)。

3、国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情况

宝清县辖区总面积9,995.56平方公里,其中县属土地面积为3,769.87平方公里。宝清县属国有土地资源分布:耕地44,502.3公顷、园地49.79公顷、林地110,343.31公顷、草地7,760.9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840.9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6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395.69公顷、其他土地15,776.02公顷。

2)矿产资源情况

我县境内已发现52个矿种,已开发利用的有17种,如煤、铁等,其中,煤炭储量最为丰富。我县境内矿产资源的分布和赋存状况如下:①煤炭资源情况。煤炭资源远景储量100多亿吨,未开发的煤炭资源储量89亿吨。煤种主要有褐煤、长焰煤、弱粘煤、气煤、焦煤、无烟煤、贫煤等。截2021年末,我县保留煤炭矿山企业15处,其中国有煤矿2处,即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阳煤矿和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朝阳露天煤矿,其余13处均为地方煤矿。地方煤矿保有资源储量2.69亿吨。②非煤矿产资源情况。现已开发的非煤矿产资源主要有金矿、铁矿、石灰岩、玄武岩、花岗岩、水泥用大理石、建筑用砂等10类矿种;已设置59处采矿权(其中金矿2处,铁矿2处,石灰岩10处,水泥用大理石1处,建筑用石21处,建筑石料用灰岩1处,页岩1处,建筑用砂21处),主要分布在老柞山金矿区、跃进山铁矿区、万金山乡、小城子镇、七星泡镇等区域。宝清县胜利屯石灰岩矿详查项目区,提交石灰岩矿资源储量883万吨。正在勘查的宝清县锅盔山石墨矿区,预测矿石量(33319,701.68万吨,矿物量1,008.94万吨。截2021年末,全县共有探矿权41个,涉及到的主要勘查矿种为煤炭、石墨、铜、铅、铁和金,可以说,现有探矿权基本涵盖了县域行政辖区。为了推进地质找矿工作,加强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拟设宝清县琦祥铁矿外围铁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一处;拟设宝清县防火站小南沟石墨矿普查和宝清县太平炉石墨矿普查两处;为响应省政府十四五期间释放优势产能要求,拟设双鸭山市万城矿业有限公司深部煤炭资源勘探、双鸭山市双城煤矿有限公司深部煤炭资源勘探、双鸭山市鸿城矿业有限公司深部煤炭资源勘探、双鸭山市利鑫矿业有限公司深部煤炭资源勘探、双鸭山市宏大矿业有限公司深部煤炭资源勘探、双鸭山市宝清县朝阳煤矿深部煤炭资源勘探和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深部煤炭资源勘探七处煤炭深部资源勘探探矿权。以上探矿权的设立,将会推进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工作,从而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3)森林资源概况

全县森林资源情况没有较大变化,根据2021年森林资源统计表统计情况如下:宝清县森林总面积201,936.1公顷,其中国有林场131,685.6公顷,国有农场54,624.5公顷,乡镇15,626公顷;总蓄积20,642,709立方米,其中国有林场11,935,884立方米,国有农场7,213,429立方米,乡镇1,493,396立方米;国有林地171,549.5公顷,其中国有林场103,360.8公顷,国有农场52,840.9公顷,乡镇15,347.8公顷。全县县属森林覆盖率30.99%

4)草原资源情况

1994年四部委确定草原面积73.7万亩,(其中有34.8万亩属山间草场,乡(镇)政府或水利站发包的有2.2万亩,村(屯)长期承包或已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有2.9万亩,七星河湿地征占用草原1.35万亩,2004年东升湿地征占用草原14.6万亩,2004年—2008年,东升湿地两次扩湿占用草原28.1万亩。我县草原确定使用权面积为4.35万亩;管理部门现实际管理草原4.35万亩。以上不包括三个农场        

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确认县辖区内草原面积5248.88公顷。包括:(八五二、八五三、五九七农场)

5)河流水域资源情况

我县境内共有35条河流,3个湖泊,18座水库。所有河流均为挠力河支流,其中县属河流15条,重要河流为挠力河、宝石河、七星河三条河流。挠力河在我县境内全长221公里,弯曲长度386公里,共流经7个乡镇30个村屯(其中:支流宝石河在县内河流长度37.53公里,流经4个乡镇、20个村屯;支流七星河县内河流长度152.89公里,流经七星泡镇、七星河乡的11个村屯和七星河湿地)。3个湖泊分别是黑鱼泡、西蒿塘(八五三)、五星湖(红旗岭)。18座水库中有2个大型水库(龙头桥水库和蛤蟆通水库)、2个中型水库(大索伦水库和清河水库)、14个小型水库。其中县属2座(红新水库和东山水库)。

6)其它资源

①我县有两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一是七星河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0,000公顷;二是东升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8,509.93公顷。通过多年的退耕还湿,湿地面积不断增加,截2021年末湿地面积达到9,518.87公顷。②我县有高等级植物1,000多种,几乎包括了三江平原全部物种,其中药用植物360多种,食用山野莱20多种,有各种野生动物400多种,国家级兽类野生保护动物7种,鸟类有200多种,国家一级鸟类保护种类5种,国家二级鸟类保护种类25种。

(二)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及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意见实施情况

1、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根据自20214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20211210日,财政局下发的《宝清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财发(20214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和管理任务,细化了国有资产措施及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处置、产权登记、资产购置等加强了管理。明确了各单位在资产管理上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有效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令第8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推进董事会规范运行、董事勤勉尽责履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于2021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宝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宝国资办发〔202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要求,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县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履行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制定了《关于印发宝清县国资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宝国资办发〔20214号)。

2、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意见的实施情况。一是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建立情况。2021年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宝清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宝发[2019]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我县于2022年由县政府牵头向县人大常委会进报告了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国有企业资产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国有自然资源情况。综合报告和国有企业资产专项报告,从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九个方面及我县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三个方面工作进行了详细报告,进一步加强了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情况

1、加强管理机构建设。我县于1990年设立了宝清县国有资产管理局,2001年机构改革撤并到县财政局,更名为“宝清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单位,财政局挂“宝清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019年机构改革,财政局挂“宝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2021430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根据“三定方案”成立“资产事务中心”。

2、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宝清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财发(20214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完善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三级监管体制,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程序,建立了“单位申请—政府(财政)批准—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或构建)—产权登记—资产使用-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的业务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推动引领我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推动引领我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结合我县情况,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宝国资办发〔20215号)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企〔201199号)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央和省出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为完善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宝清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国资办发〔20216号),规范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行为。

3、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2004年成立了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各单位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资产划入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本运营。2020年成立了宝清县宝晟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形成了财政监管、经营(运营)公司拥有所有权进行资本运营、使用单位拥有使用权的资产管理格局。改革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市场化运营。

(四)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情况

1、资产管理与预算、采购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主要是通过财政预算资金经过政府采购采买形成,预算管理及采购标准规范是加强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由财政预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部门为着力点,建立“资产、资金、预算、采购、使用”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格局。一是加强了资产配置管理。根据单位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量,结合单位资产存量,实施了资产配置价格和数量的双重控制,解决了因资产配置无标准而导致的资产过度配置问题。二是加强了资产处置管理。严格要求各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按规定履行评估及申报审批手续,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提高了资产处置的透明度。三是加强了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我县把资产收益管理作为资产管理的重点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及出租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2、资产管理与监督相结合。除了日常监督检查外,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县先后于2006年和2016年开展了两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2016年由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全面摸清了我县家底,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3、实行“资产管理+信息技术”。搭建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将资产管理精细化、高效化,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实现动态化和预算编制精细化奠定了基础。2021年末,纳入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194家,资产入账、使用和处置实现网上审批审核管理。资产登记管理与财政资金支付和单位财务报账系统实现了有机衔接,确保了资产购置及时入账、资产处置及时销账,推进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机融合。  

(五)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布局调整进展情况

近几年,我县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布局调整总体趋势:1、国有企业经济结构基本没有变化,国有资产重点投入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例如:热电厂热网改造、运输公司客运站设施改造、各粮库仓储设施建设、自来水水表计量及管网建设等。2、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没有新建办公楼,并且历经了两次车改,因此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方面没有大的资金投入。

(六)经县政府批准的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执行结果

为推进资本运营工作,2004年成立了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注册资本为2.5亿元。为壮大企业实力,政府陆续将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土地(部分土地)等资产划入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进行资本运营。近年来,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资本运营,为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撑,为县域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七)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依据《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710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及时足额上缴,防止了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我县2021年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收入10.28万元,出租收入40.85万元,全额上缴国库。

(八)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

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在信息化及管理架构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在资产管理认识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问题,资产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资产管理人员大多兼职或由机关内勤人员兼任,变动频繁,直接影响着全县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二是管理环节上。资产配置不够均衡,资产集中调配、共享共用机制建立不够完善,存在局部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三是管理产权上。部分单位存在资产未及时入账、土地和房产证照不全等现象,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仍存在底数不清、存量资产入账难等问题。

(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

在不断巩固前期资产管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我县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础。通过日常资产管理工作和专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现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堵塞资产管理漏洞,建立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夯实制度基础,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

2、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采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资产预算、采购制度的实施。以政府采购预算审核为着手点,并逐步建立资产预算管理制度,实现资产预算与部门资金预算、政府采购同部署、同落实的资产管理目标,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完善资产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机制 。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建立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加快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将各部门低效运转、闲置资产进行调剂使用,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进一步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要求分类登记入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

二、2021年我县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全县及县本级国有企业的总体效益情况

2021年末,我县国有企业23户(23户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农牧三场和自来水),18户企业营业总收入21,521万元,同比减少4,794万元,较上年减少18.22%;营业总成本26,598万元,同比减少5,294万元,较上年减少16.60%;利润总额-9,022万元,同比减少49万元,较上年减少0.54%;应交税金465万元,同比增加82万元,较上年增加21.40%;实际已交税金114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较上年减少13.64%;资产总额125,479万元,同比增加13,962万元,较上年增长12.52%;负债总额120,976万元,同比增加11,350万元,较上年增长10.35%;所有者权益总额4,503万元,同比增加2,612万元,较上年增长138.13%

(二)全县支柱性行业重点国有企业的盈亏状况

我县23户国有企业中,宝清县自来水公司、宝清县瑞亨通热力有限公司和宝清县运输公司属于我县支柱性行业重点国有企业。其中,宝清县自来水公司:利润总额-1595万元,同比减少406万元,营业收入854万元,同比增加83万元。宝清县运输公司:利润总额-634万元,同比增加100万元;营业收入135万元,同比增加11万元。宝清县瑞亨通热力有限公司:利润总额-4639万元,同比减少906万元;营业收入17,361万元,同比增加312万元。

(三)县级重点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情况

我县23户国有企业中,县级重点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来源于粮食收储企业,其效益相对较好,只有宝清县尖东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亏损,利润总额-69万元,同比减少75万元;营业收入362万元,同比减少85.28%。由于收粮吨数增加,员工工资和利息支出都有所增加,保管补贴减少,导致企业亏损。其他粮食企业盈利情况:城北振兴粮食5万元、清鑫粮食1万元、瑞达粮食1万元、天龙粮食208万元、朝阳曙光粮食2万元、小清河粮食1万元。

(四)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政策措施

1、主要问题

一是受疫情影响,企业收入减少。二是企业历史欠账、偿还利息、工人工资支出较大,加上2021年营业收入减少限制企业发展。三是从宝清至哈尔滨火车开通后,私家车、网约车逐渐增多,造成了企业客流骤减,运输行业收入减少。

2、政策措施

加强企业疫情防控措施,鼓励开展线上运营模式,保证企业营业成本。根据省市关于“国企改革”工作要求,要深化企业改革,明确政府定位。将停止运行公司进行清算,亏损企业找到亏损原因,扭亏为盈。相关部门配合“国企改革”行动,为企业创造条件,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激发内在动力。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一企一策”的原则,切实解决国有企业面对的问题,对优势项目提供便利,对短板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五)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情况

1、国有资本投向情况

根据近几年国有资本的趋势,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将重心放在了民生企业和传统粮食仓储企业。

2、国有资本布局情况

    截至2021年底,我县且重点投入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例如:自来水网管改造、水厂改造,各企业设备老旧更替。

3、风险控制情况

一是制定国有企业相关制度,督促约束企业的运行。二是结合国企改革,公司根据相关要求,采取决议等方式进行决策,监事对国企起监督作用。三是围绕国企发展方向,创造更多发展机遇,在党领导的大方向上进行决策。2021年我县国家出资企业未发生危及国有资本安全事件,实现了全年经营零风险。

(六)国有企业改革

我县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并印发了《宝清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上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宝清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委员会议事规则》、《监管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制度》、《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以及《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

针对我县44家国有企业进行国企改革工作的实施。目前已完成85%,下一步工作重点放在问题企业上,针对改革遇到问题进行逐一突破。根据文件要求,在第二个“十周攻坚战”,力争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前,顺利完成95%的任务目标。

(七)国有资产监管。

在不断巩固前期资产管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我县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工作。

结合国企改革的进程,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聚焦管资本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制定了《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公司管理制度,通过《产权登记系统》、《双鸭山市国资委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和《企业快报》等系统,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监管工作。

(八)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

强化资产处置的统筹管理,建立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加快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将各部门低效运转、闲置资产进行调剂使用,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九)其他情况

我县无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了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我县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相关标准,由县政府采购办对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进行采购,严格履行资产配置及入账程序,杜绝超标准、超编制配置现象,有效的提高了资产配置效能,控制了机关运行成本。二是规范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实现线上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卡片,设置了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簿,并定期对资产进行核对,动态更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做到账、卡、物相符。如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出现待报废、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并及时调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增强了资产处置管理。在资产处置环节,我县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原则、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把审批关,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四是强化了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我县把资产收益管理作为资产管理的重点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及出租收入全额上缴国库,严格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县2021年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收入10.28万元,出租收入40.85万元,全额上缴国库。五是加强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市县实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黑财行资发(201014号】要求,我县2010年启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划转、处置等程序全部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资产信息数据,优化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全面提高资产监管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六是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纳入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公路资产专项清查的通知(财资[2021]117号)文件要求,于20211217日完成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并将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纳入资产管理年报当中。

(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制度建设等情况。

1)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宝清县2021年共实施中央效益补偿面积24.88万亩,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38.32万元;实施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22.21万亩,落实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69.91万元。通过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安排了林业富余职工就业,保护了森林资源。

2)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宝清县从2016年开始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年停伐蓄积2.0万立方米,面积2000公顷。通过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了天然商品林,降低了森林资源消耗。宝清县地方国有林场2021年共实施中央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面积94.84万亩,落实管护补助资金948.4万元。

3)实施三北工程退化林修复

宝清县2021年利用国家投资,实施三北防护林退化林修复3.3万亩,通过退化林修复项目,改善树种组成,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分质量,林分蓄积增加,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2、国有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1)基本农田保护方面

为了更好的宣传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我们采取各种方法进行广泛宣传,并按照国土资发〔2007304号文件要求,新制作了55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分别设立在各个乡镇、村屯地头以及省道、县道的公路两侧突出、醒目的位置。原有的18块大理石材质的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由于设立时间比较长,经过多年的风吹日晒,标识牌上的范围示意图已经泛白的模糊不清,我们也进行了重新喷绘和粘贴,使其恢复了原有的效果,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2)土地利用情况

①以规划为龙头,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积极化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使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更加符合宝清发展需求,从我县实际出发,在规划时尽量做到“保红线、保建设”。一是坚持工业强县战略,优先解决项目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在坚守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同时,确保县域建设的用地供应。 二是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结合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引导农村宅基地建设从分散型向集约型方向转变。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切实维护好土地出让交易。

②适应新形势需要,确立土地集约利用的总体思路。我们从县情出发,在内部挖潜、集约利用上下狠功夫,把保障供地与集约用地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坚持“两集中”,加强土地集约利用。一是项目向园区集中,发挥集聚效应,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资金集聚度和产出率。二是农民向中心聚集区集中,实现宅基地集约化利用。

③加强规划计划管理,合理有效利用土地。结合空间规划规划编制工作,在科学预测建设用地规模的基础上,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④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我县可调整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还有一定的潜力可挖。今后,鼓励投资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对投资密度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把用地规模压下来,逐步形成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率倍增的良好用地氛围。     

⑤在增加土地收益上下功夫。一是积极推行土地招拍挂。要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和价格形成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显化土地价值,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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