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问题整改。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矿坑污染严重。一些废弃矿坑变成垃圾堆存坑,生态修复“雪上加霜”。
二、整改目标:对矿坑污染进行治理,消除环境风险;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防止废弃矿坑堆存垃圾。
三、整改措施:对矿坑堆存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加大日常管护巡查力度,防止废弃矿坑随意倾倒垃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经核查,我县矿坑内无垃圾堆放,将继续加大日常管护巡查力度,防止和杜绝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同意该任务予以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3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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