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问题整改。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宝清县对露天矿山监管“松、软、散”,2018年以来从未开展露天矿山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仅通过群众信访举报获得线索查处非法开采行为。
二、整改目标:加强露天矿山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三、整改措施:
1.宝清县党委、政府提高政治认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2.责成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并实施动态巡查方案,由乡(镇)自然资源所每月不定期巡查并设置界桩,提升检查和执法水平,防止和杜绝生态破坏和非法开采行为。
3.责成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利用国家、省下发的遥感图片和无人机巡航等科技手段,及时核查疑似违法点位,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各乡镇所已按照方案部署落实。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同意该任务予以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3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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