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宝清县人民政府 双鸭山市政府网 黑龙江省政府网 中国政府网
首页-通知公告
宝清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20 15:29 文章来源: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问题整改。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宝清县老道沟采石场自2011年以来先后因占用林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受到查处25次,但违法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二、整改目标: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杜绝违法开采行为发生。

三、整改措施:

1.宝清县党委政府提高政治认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2.责成县林草局将老道沟4个粉石场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移交市公安局立案查处。县林草局成立专项巡查小组,对无手续的石料场进行每日巡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严看死守,杜绝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3.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对老道沟采石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企业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4.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划分巡查区域,明确巡查责任,倒逼执法人员加大监管力度,并畅通举报渠道,大力营造全民参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良好氛围。

5.深入调查失职失责问题,厘清责任,依据有关党纪、政务责任追究规定,严肃、精准、有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县林草局2020年9月对老道沟4个粉石场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移交市公安局立案,目前两处石场嫌疑人已判刑,另两处石场进入起诉阶段。县林草局成立专项巡查小组,每日到无手续的石料场进行巡查,共下达2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严看死守,杜绝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县自然资源局8月11日,对老道沟采石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涉嫌违法开采的采区立案调查,要求企业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同意该任务予以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3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黑ICP备11003563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