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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宝清县二〇二三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09:43 文章来源: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全面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宝清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宝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宝清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土地利用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了宝清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通过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的分析和预测,科学安排2023年度宝清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供应方式,有效提高了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该计划的编制本着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原则,保障年度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宝清县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

 

 

 

宝清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对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6号令,2004年10月29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无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国家的经济运行实践都表明有了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序运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有了这个计划,才能对供多少地,何时供,以什么方式供,供应结构、方向如何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三)编制供地计划依据

1、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首次施行,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首次施行,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首次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6)《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66号,2016年5月12日)

7)《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8)《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0)《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2、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通知文件

1)《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95号)

3、有关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4、当地有关规划资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城市总体规划

4)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四)计划适用范围

宝清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用范围,宝清县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通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的方式,本着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原则,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编制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应计划是指宝清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202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宝清县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总量、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地指标,适度调控房地产市场。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如下:

1、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实现城乡联动,互动共进,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

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量由城市土地储备量、城市建设用地供需差、城市总体节约度共同决定。建设用地供给量在土地储备足够的情况下是由建设用地供需差决定的,并与城市总体集约度呈现抛物线关系。为促进2022年土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应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城镇化建设,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5、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宝清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68.640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是指计划期内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比例关系。2023年度宝清县国有建设用地商服用地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43.6769公顷,住宅用地5.733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71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7.518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3-1宝清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各地类分项指标比例饼状图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宝清县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国家规定方式进行供地。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在供应时序上,根据年度用地需求实施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时间。以“及时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服务,保证用地供应时间”为宗旨。其中,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时间;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要充分保证其需求时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时间控制。

四、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控制城区土地供应规模,促进城区人口和功能的协调一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限制与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城区土地供应重点放在重点功能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城区尽量少供应新增土地。

2、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和耕地保有量,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作。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政府的作用及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

加大宝清县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县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县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二)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政府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县政府。

附表12023年度宝清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22023年度宝清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附表32023年度宝清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附件

 

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3年度宝清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7337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商品住宅用地5.7337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0%,详见附表1、表2。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

结合资源条件,规划形成“中兴、西优、东强、北移、南拓”空间格局。其中,“中兴”指依托老城强化、丰富其功能;“西优”指结合西部紧邻山体,优化发展生态居住;“东强”指跨跃挠力河做强工业园区;“北移”指依托火车新站发展物流及配套工业;“南拓”指围绕宝石河发展高端休闲娱乐与生态居住。综上所述,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以向西、向东发展为主,向南发展为辅。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秩序和物业服务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和物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不断强化城乡管理,完善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村屯综合整治。统筹供地规划,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优化城区内建设用地均衡合理布局,促进职住平衡,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1、政府召开工作部署会,强化领导重视

由县政府组织召开“2023年度宝清县国有建设用地及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工作部署会”,就2023年度宝清县国有建设用地及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工作作出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范围与外业调查和资料提交要求,同时协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完成宝清县国有建设用地及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工作。

严格规范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各成员单位上报的资料和各类统计表格及数据,需加盖公章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作业单位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上报资料,保障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2、合理规划编制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6号令,2004年10月29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本次计划编制应有一定的弹性,但是对于计划的实施必须有刚性保证,所以在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要采用弹性与刚性相结合的方法,即定性与定量预测相结合,这样才能合理编制2023年宝清县住宅用地供应量。

3、财政保障方面

本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编制,无财政支出。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http://www.land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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