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梳理上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销号验收佐证材料的通知》,对文件台账中涉及到“绿盾”行动点位1处、保护区自查点位6处线索遥感点位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核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1.绿盾1处:编号YG-23-G-076-QT-0005,位于实验区,原宝丰农场生产用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已清理。
2.自查点位6处:全部位于实验区,分别为综合服务中心、野外营地、老码头长亭、南长廊、南码头、庭院景观,经实地核查,已全部拆除。
保护区7处遥感监测点位,经核查全部为实地无建筑,无需整改点位。经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核验后,具备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以上核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宝清县生态环境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3日
邮寄地址:宝清县生态环境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附件1: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0-2021年遥感监测点位问题台账
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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