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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内7家燃气经营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黑龙江红兴隆农垦清河液化气有限公司
评价得分:85分(满分105分) 评价结果:合格
评价等级:红榜企业
二、黑龙江红兴隆农垦福顺液化气有限公司
评价得分:73分 (满分105分) 评价结果:合格
评价等级:黄榜企业
三、黑龙江红兴隆农垦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八五二分公司
评价得分:88.5分(满分105分) 评价结果:合格
评价等级:红榜企业
四、黑龙江红兴隆农垦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八五三分公司
评价得分:87分 (满分105分) 评价结果:合格
评价等级:红榜企业
五、宝清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评价得分:88分(满分105分) 评价结果:合格
评价等级:红榜企业
六、宝清县兴达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得分:86分(满分105分) 评价结果:合格
评价等级:红榜企业
七、宝清县裕东利民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得分:86分(满分105分) 评价结果:合格
评价等级:红榜企业
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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